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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xwellsequationsss

    這個問題其實很有意思,先簡單的思考一下,題主主要是從刑事責任上來討論的連體人,因此我們先簡單從刑法方面考慮。目前呢,中國是還沒有仔細出臺有關於連體人這麼一個法條的,因為法律畢竟還是針對大多數人而言的一個法律,針對特定的人群,還是使用法律解釋會比較恰當。

    那麼現在連體人刑法上這樣分析,一個人殺了人,先看看是不是什麼精神狀態不佳,如果不是又具有完全辨認能力和完全控制能力,二者缺一不可,那麼毫無疑問,這個人是故意殺人罪,然而因為是連體人,所以當一個人接受刑罰的時候,另一個人也必須被迫接受,這顯然是異常不公平的。也就是說,如果其中一人被判處死刑,那另一人也要被迫接受死刑嗎?

    2000年8月英國曼徹斯特聖瑪利醫院出生了一對連體女嬰朱迪和瑪麗。這對連體嬰兒從腹部以下相連,雖然各有各的器官;但妹妹瑪麗的心臟和肺沒有正常的功能,她們擁有共同的主動脈,但四隻腳則長在連體的右方即姐姐朱迪一方。這對連體嬰兒以朱迪的心臟為支撐生命的動力。醫生預測,這對連體嬰兒如果不加以分割,朱迪的心臟將在6個月內衰竭,兩人必定雙雙死去。

    那以上案例實際上從醫學角度來講,很明顯是能救一個是一個,但父母極力反對這種做法,因為在道德上用殺一個救一個的方式是極其不仁義的。這一個案例主要有兩派的觀點:第一個就是反對派,反對分離嬰兒,尊重父母的意見,宗教上的不仁義,道德上禁止殺人以救人:第二個就是贊成派,父母的決定權不如子女的利益最大化,分離手術畢竟是手術,不是殺人,就像執行死刑一樣,我們不能說是殺人,而是說在法律的評價中是拯救社會,最關鍵的一點還是在都是壞結果的情況下取一個稍微好一點的壞結果。

    因此,結論就是中國目前沒有定論,法律界也沒有,但我們可以大開腦洞來一場討論,比如他們屬於兩個有獨立思考的能夠扮演社會角色的法律人格,所以必須去分開處置,又比如一些觀點,從物種上說人是一個特徵性動物,僅僅是多出一個頭,就像是兩個人是共同體,共同承擔責任和享受權利。

    目前有一本書叫做《連體人的法律人格及其保護》,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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