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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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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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頓斯ARCH
根據《物權法》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地上車位無法辦理產權,說明開發商可能是佔用小區內公共區域或公共道路來劃定車位進行出售,屬無權處分,是違法行為,小區的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將所得非法收益用於小區所有業主或者交給業主委員會管理。
目前這種情況在國內很常見,很多業主都是開發商打擊報復畢竟住在人家地盤,通常物業管理公司都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怕日內生活居住受到影響,其實物業管理公司在交房一兩年後是可以更換,各種業主朋友可以看看自己的購房合同,物業到期後可以團結起來讓業主委員會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免得日後被物業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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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度17844361
所有業主的車應該都可以進出小區,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業主共有車位帶來的收益應該返還給每個業主 。你可以選擇租車位等方式停在小區車位,也可以選擇計時收費方式停小區車位。當然你也可以在免費時間段裡進出小區,車子停在小區外面。(對那些享受著收益,自己又不想花錢亂停小區公共道路,綠化帶, 消防通道,嘴巴里還喊著我又沒妨礙別人的那些業主我想問一下,你們鄙視這樣的人嗎?最好的當然希望國家能立法讓車位能像廚房,衛生間一樣成為標配。
第一,沒買車位不讓進入小區符合法律。第二,沒有租賃車位不讓進小區符合法律。第三,如果不買也不租還想一分錢也不花也有同等待遇,可以,成立業委會,把物業罷免,然後,自行管理,這樣可以實現不花錢人人都能進了。第四,不花錢佔便宜的做法那不叫維權。並不是因為小區內有房子,就可以隨便停放車輛了,如果有十個業主是養半掛大貨車的,怎麼進小區停放?不要說小區只能放轎車,這叫矯情,公平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