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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心研究眩光問題和解決方案以及裝置兩年餘,發現太多的人對眩光認識存在誤區,甚至相當一部分專利,都是在錯誤的認識基礎上做的發明。因為眩光問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不少,故此覺得有必要跟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交流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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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CSI—晃眼事故終結者

    不敢說是眩光問題專家。

    50個回答之後,每個回答,我都會盡我所知,跟大家一起探討。

    補充:

    首先,每當視野中出現太陽(或遠光燈等)時,人們眼中會出現大範圍的白色眩光,但其實,眩光(glare)不是光。

    聽說眩光不是光,有人也許會問:看見的那麼大範圍的耀眼的強光,怎麼可能不是光呢?

    眩光真不是光,眩光,只是一種視覺現象,不是光,更不是強光。它是因為眩光光源(太陽、遠光燈等等)跟周圍環境亮度相差太懸殊,人的視野中產生的一個虛假影象。這個虛假影象覆蓋了視野中本來的景物在人的視野中應該形成的影象,造成人們只“看見”了一個大範圍的眩光,而看不見本來的景物。

    眩光,這個視覺假象,覆蓋了視野中的景物原本應該在駕駛員視覺中形成的影象,造成這部分視野變成事實上的不可觀察。眩光光源跟周圍環境的亮度相差越大,眩光範圍就會越大,有時候會造成駕駛員的整個視野都會是一片白色的眩光區域,其它什麼都看不見。這對運動中的車輛本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是極大的危險。

    (太陽、遠光燈等)強光光源,對駕駛觀察視野的危害,不只是大範圍的眩光區域,它的危害主要是兩方面:1) 太陽(或者遠光燈)及其周圍大範圍的眩光(glare)造成視野中相應的目標區域變得不可觀察;2) 超強光亮度的太陽(或者遠光燈)使駕駛員的瞳孔縮小,導致同一視野中的其它目標景物在駕駛員眼睛裡的成像變暗,駕駛員對目標景物的觀察變得困難,為了看清楚這部分變暗的視野,瞳孔又自然需要變大,但又變不大,在這種自然的矛盾的需求中,人就會有不舒適的感覺,而視野仍然是暗淡不清晰。

    上面兩點,我們可以在上面3張圖的,上下兩張,很容易看出來。

    我們看看中間一張,就很容易知道:視野中那麼大範圍的眩光區域,就是很小的太陽(或者遠光燈)造成的,同時,變暗的視野,也是這個“小小的”太陽(或者遠光燈)造成的。這種情況下,太陽鏡雖然讓太陽看起來沒有那麼刺眼,但是,其它本來已經很暗的視野區域就只能變得更暗了,不是嗎?這種強眩光環境下,戴太陽鏡開車,安全嗎?我會說:更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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