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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門律匠

    作為一名從刑事審判審判多年的前法院人,我也來談談題主所說的這個問題吧!簡而言之,題主所提的問題就是: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處過緩刑,再次犯罪是否還可以判處緩刑?

    首先,曾有犯罪前科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是否可以再次判處緩刑,要結合緩刑的定義,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不排除可以再次判處緩刑的可能性。

    第一,緩刑的概念。中國刑法中所規定的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性且暫不執行原判刑罰對其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規定一定的緩刑考驗期,暫不執行原判刑罰,如果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反緩刑考驗期的監管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第二,不適用緩刑的情形。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對於累犯及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在於這二類人員再犯的可能性大。

    其次,結合緩刑的概念,如果被告人前罪所判緩刑已過緩刑考驗期,該次犯罪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也是可以再次判處緩刑的,是否判處緩刑,由法官自由裁決

    第一,具體到司法實踐,如果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處過緩刑,又再次犯罪,會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通常而言,法官會考慮前罪與後罪的性質是否相同、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再次犯罪與前次犯罪相隔的時間、被告人悔罪表現等綜合判定。即把握被告人為何再犯,此次再次判處緩刑能否避免其再犯。

    第二,如果被告人前罪與後罪相隔時間不久,前罪已過緩刑考驗期,且二罪均為故意犯罪,通常而言,法官是不願意再次判處緩刑的。從常理而言,有前科會給法官產生屢教不改的不好印象。

    第三,如果被告人次此犯罪是過失犯罪,或者前罪與後罪相隔時間很久,被告人此後犯罪存在被迫等因素,不排除法官再次判處緩刑的可能性。

    最後,如果被告人再次犯罪,尚處於第一次所判緩刑的緩刑考驗期內,則將撤銷前罪所判處的緩刑,將前罪與後罪數罪併罰,此時不可能再次判處緩刑。

    此種情形下,被告人前罪所判緩刑將被撤銷,且將與後罪數罪併罰,被告人不可能再次享受緩刑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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