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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薑阿阿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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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快樂D老年
精神疾病通常都是一輩子的事情,好像還沒有例外。一方面因為完全康復的少之又少,因此被忽略,,再一方面也因為精神病人甚至其近親屬幾乎都沒有這方面的訴求,非得要宣告他已經成為一個完全沒有精神病的人,也因此沒有引起注意或者重視。
實際上,精神病人只要不是在發病期,只要他意識清澈,人是清醒的,清楚的,他就應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是非要等到他完全告別精神病之後才具備的,這一點在概念上莫要搞混淆了。
我們習慣為精神病人指定所謂的“監護人”,這是很好的,是對精神病人的負責態度,是針對他發病狀態下的那種“意識餛飩”,而給予的最大限度的保護與干預,並不是“管制”他,“勞教”他,這個在概念上也要搞清楚,分清楚。
至於精神病人完全康復了,這是一件很幸運的事情,對他本人,對他的親人,甚至是對於我們的社會都是一個莫大的安慰與欣喜,應該關注與總結他的康復經驗,以期能夠幫助到更多的精神病人。其實,這方面的關注與總結的事情我們的衛生健康部門一直在做,對那些康復的好的,比較好的,我們習慣更深入的瞭解,目的就是為了總結經驗嘛。
一般來說,精神病人都是長年的病人,病情是否穩定,他的醫生,他的監護人,甚至他本人基本都清楚,或者說了解全貌的,那些康復的好的,其實已經在參與勞動,參與社會,參與生活,甚至已經被我們的社會接納,把他當成“正常人”一樣看待。
你這裡所說的“宣告”,我理解是需要把它上升到法律層面嗎?在我看來,這其實是沒有必要的,是你考慮太多了,把它複雜化了。
先諮詢一下當地的基層法院。看樣子,是不是被一傳十,十傳百的那種情況,精神疾病患者也是有自己的權利的,本來患病就很難受了,還被到處傳播。也可以自己去當地的媒體報刊進行釋出訊息,不過這樣感覺對康復者反而不好,既然是被傳播造成的,那就用傳播的方法再傳回來。
相關醫院的診斷結果證明書和完全康復報告,這也是醫院治療方法不錯,可以幫助更多的患者進行治療,還是要讓康復者自己去迴歸社會,與人交流和溝通,慢慢的一切就會好起來了。
精神疾病患者能康復,是件非常好的事,也能說明現在的醫療水平在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