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戶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一年之後還有餘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一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餘額,在年底要平一次賬。
首先你得明確公司為什麼要轉給私人賬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兩個獨立的代表,即便是公司的股東也不能隨便動用公司財產。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存在僥倖心理,公司的收入不入公賬,走法人個人賬戶,以為可以節稅,這是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 從公司賬戶往個人賬戶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麼,但是有兩個問題,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這本身就是違規,一旦有檢查等事情的話就更說不清了。
其實不管對公賬戶支出多少,稅收都是以收入來算的,私人賬戶如果僅僅是收錢,那麼稅對公賬戶是要交的。那麼稅什麼時候交?在對公賬戶有收入進賬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稅收了,如果對公賬戶是給私人賬戶,付業務款項,那麼私人需要給公司開發票,那麼公司有發票,就可以抵稅,私人是自己交稅。 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因為支付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還有就是支付給個人款的時候,一般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公賬可以轉私人賬戶,但是都要寫清楚明細,什麼款項。大資料時代銀行系統和金稅三期是有相互關係的。很難透過一筆簡單的往來掛賬去支付應付工資。對於其他應收款稅務核查的力度也加大,審計也會計提相應減值準備。
得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如果企業利用私人賬戶發全額工資,一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視同“現金”支付工資形式記賬,不存在逃稅問題。但如果企業發放工資採用“二次工資”形式,即員工工資一部分是對公賬戶發放,一部分透過私人賬戶發放,這種情況可以基本斷定是在逃稅。 如果企業採用“二次工資”,一般是為了“協助”員工少交個稅,同時也是為了企業少交五險一金。但與此同時,也意味著企業要多少25%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或查賬且盈利情況下)。在明年開始的五險劃歸稅務部門“徵收”而不是“代徵”的新政策下,這種情形估計會更多。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戶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一年之後還有餘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一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餘額,在年底要平一次賬。
首先你得明確公司為什麼要轉給私人賬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兩個獨立的代表,即便是公司的股東也不能隨便動用公司財產。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存在僥倖心理,公司的收入不入公賬,走法人個人賬戶,以為可以節稅,這是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 從公司賬戶往個人賬戶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麼,但是有兩個問題,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這本身就是違規,一旦有檢查等事情的話就更說不清了。
其實不管對公賬戶支出多少,稅收都是以收入來算的,私人賬戶如果僅僅是收錢,那麼稅對公賬戶是要交的。那麼稅什麼時候交?在對公賬戶有收入進賬的時候,就開始計算稅收了,如果對公賬戶是給私人賬戶,付業務款項,那麼私人需要給公司開發票,那麼公司有發票,就可以抵稅,私人是自己交稅。 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因為支付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還有就是支付給個人款的時候,一般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公賬可以轉私人賬戶,但是都要寫清楚明細,什麼款項。大資料時代銀行系統和金稅三期是有相互關係的。很難透過一筆簡單的往來掛賬去支付應付工資。對於其他應收款稅務核查的力度也加大,審計也會計提相應減值準備。
得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如果企業利用私人賬戶發全額工資,一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視同“現金”支付工資形式記賬,不存在逃稅問題。但如果企業發放工資採用“二次工資”形式,即員工工資一部分是對公賬戶發放,一部分透過私人賬戶發放,這種情況可以基本斷定是在逃稅。 如果企業採用“二次工資”,一般是為了“協助”員工少交個稅,同時也是為了企業少交五險一金。但與此同時,也意味著企業要多少25%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或查賬且盈利情況下)。在明年開始的五險劃歸稅務部門“徵收”而不是“代徵”的新政策下,這種情形估計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