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一級防護水平最低,最高等保為五級。
區別如下: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小型私營、個體企業、中小學,鄉鎮所屬資訊系統、縣級單位中一般的資訊統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一般適用於縣級其些單位中的重要資訊系統;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一般的資訊系統。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資訊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等。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重要的資訊系統,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資訊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跨省或全國聯網執行的用於生產、排程、管理、指揮、作業、控制等方面的重要資訊系統以及這類系統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統;中央各部委、省(區、市)入口網站和重要網站;跨省連線的網路系統等。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特別重要系統以及核心系統。例如電力、電信、廣電、鐵路、民航、銀行、稅務等重要、部門的生產、排程、指揮等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核心繫統。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極端重要系統。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網路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一級防護水平最低,最高等保為五級。
區別如下: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小型私營、個體企業、中小學,鄉鎮所屬資訊系統、縣級單位中一般的資訊統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一般適用於縣級其些單位中的重要資訊系統;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一般的資訊系統。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資訊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等。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重要的資訊系統,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敏感資訊的辦公系統和管理系統;跨省或全國聯網執行的用於生產、排程、管理、指揮、作業、控制等方面的重要資訊系統以及這類系統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統;中央各部委、省(區、市)入口網站和重要網站;跨省連線的網路系統等。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特別重要系統以及核心系統。例如電力、電信、廣電、鐵路、民航、銀行、稅務等重要、部門的生產、排程、指揮等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核心繫統。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一般適用於國家重要領域、重要部門中的極端重要系統。
資訊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