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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國風改編的《倍兒爽》和《如果當時》,遂有此問,改編和翻唱的意義何在,是推陳出新舊曲新彈還是標新立異譁眾取寵,抑或是自我消遣,有無改編比原唱更好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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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庸才

    這是個既好又不好的現象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都聽到不斷有經典歌曲被改編成新的版本來翻唱,有的讓我們耳目一新、有的讓我們再次共鳴、也有的讓我們嗤之以鼻。那麼,我們能簡單粗暴的判斷是好是壞嗎?其實很難,但透過分析倒也能看出一些門道。不討論極個別案例,僅就大部分情況來分析,不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

    1、對於經典歌曲的喜愛

    2、創作新作品比較難

    3、藝人的工作需要

    對於經典歌曲的喜愛

    人的一生很長,接觸過的藝術作品數量難以估算,但讓我們銘記的作品卻為數不多。在我們有限的生命中,總會有一些讓我們感動的歌,或給我們力量,或讓我們刻骨銘心。我們喜歡這些歌的表現,是在KTV狂吼;藝人喜歡經典歌曲,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改編、翻唱。其實兩者性質差不多。

    創作新作品太難

    嚴格來說,是創作新的經典太難。藝術事業經過幾十年的高速發展,已經誕生了很多經典歌曲。我們的很多故事、很多情緒,都能找到與之匹配的經典作品來表達,以至於音樂這個圈子的發展也到了一個類似瓶頸期的階段。要想再創作新的經典歌曲,難度無疑增加了很多。再看現在演藝圈的發展模式,可以說流量就是王道,導致很多藝人只是為了露臉、吸引眼球,畢竟有流量就能賺錢。這種情況下,又有幾人願意埋頭苦幹,去沉澱自己搞創作呢?藝人平均專業水準也在大幅度下滑,是導致這個行業不景氣的一大原因。

    藝人的工作需要

    我們都知道,藝人屬於公眾人物,比我們普通人曝光率高出何止成千上萬倍,因此各種比賽、綜藝娛樂、電視電影都要拼命的上,而各種活動、各種組織都有相應的規則,節目組規則需要藝人去改編經典,身處這個規則之中,就有責任去完成合同中相應的義務,用自己的專業去幫電視臺吸引大眾,提高收視率。當然,這種被動的改編同樣會被有才華的音樂人玩出精品。

    說到底,身為音樂人,無論如何都要精研自己的專業,因為改編也要有能力,不然只能遭人唾棄。改編得好了,能再創輝煌;改編的不好,則會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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