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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餘生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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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芷萌爸比
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費,明顯是違法行為。
加班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平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週一至週五),如果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按時工資150%支付加班費;
第二種,是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週六、週日),如果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按時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第三種,是在法定假日加班(如元旦、五一、國慶節等),應當按時工資300%支付加班費;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無論是否再安排調休均要支付加班費。
企業安排加班後未給加班費,員工能否要到手,則是另一回事兒。因為既然企業否認加班的事實,就需要員工舉證自己有加班的事實。而收集證據,對不熟悉法律的員工來說,就是件困難的事。
所以,建議題主遇上所描述的事時,去向政府申請法律援助,在律師的幫助下處理這種專業的勞動糾紛為好。
肯定違法了!法律是有明確規定,員工加班是要有相應的報酬的。即使沒有,也要有等同時間的調休!一般不給加班費的一般都是些看上去比較高大上的工作,一般員工的話,還是會按規矩辦事的!
但是現實中有不少的公司會要求員工免費加班,還不給調休!也不是不給調休,就是沒辦法讓你調休,都以工作為理由不讓調休!很多這種現象!同時員工為了繼續工作要麼選擇忍受,要麼就是離職了,一般都不會選擇走勞動仲裁!
還有一些所謂的彈性工作制,更是有的連考勤都沒有!所以有時候加班了連個依據都沒有!前段時間不就有個騰訊員工的事嗎?
所以說加班這個事,如果自己覺得實在接受不了公司的一些現狀,那就選擇離開,其實選擇的權利還是有的!如果留下,那就只能適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