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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當前處理交通事故,僅讓事故主要負責者賠償直接受害者的損失,而對受事故影響出行(比如被迫堵在路上)的人沒有任何賠償,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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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A高建東

    我覺得必須要的!如果不用賠償,交通事故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出了事故全責方就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自己什麼責任都沒有一樣,如果國家明令要責任方作出賠償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更注意行車安全

  • 2 # 歡樂小王

    對於“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目前的主要處理當時是,由事故主要責任人對直接受害人進行賠償,而對因事故造成其他行人耽擱行程不補償”這一問題,個人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是沒問題的。首先,對於個人、公司、機構這些相對獨立個體應該擁有一定抵禦意外風險或者事故的能力,在遭遇到非常外力干涉行為的時候,能夠自身相應調整,以減少自身損失。造成路人遲到這些事情,路人確實很無辜,但是走在路上就確實會有風險,就像人活著總會有磕磕絆絆摔倒破皮啥的,總不能摔倒了找地球賠償吧。其次,對於事故當事人,在遇到事故時已經遭受了重大損失,此時最重要的是處理好事故各當事人的損失賠償,而不是在此時和路人糾纏不清。假如補償了路人,這個賠償的範圍怎麼界定,標準怎麼定,有人賠的多有人賠的少就會有麻煩,最後糾纏不清。就像佛家的因果一樣,接下去有了無窮的牽扯。所以從開始就掐斷起因,把事情限定在一個小範圍內。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釐清範圍,界定標準。而且推己及人,沒有一個人希望在自己遇到事故的時候再給路人一個個的賠償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沒事兒找事兒,老祖宗的話是有深刻道理的。

  • 3 # 小靳9113

    這個題主提這個問題給我感覺好像可以催生一個新職業:合法碰磁人;搬個小板凳,每天早早出門去,看哪有交通事故,今日的吃飯事又解決了,標準的寄生蟲思想。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雙方已夠倒黴的了,影響交通以是嚴重的事故了,事故甚或造成車輛報廢、車內人員傷亡的慘劇,行人或者附近車內人應發揮公德,在交警沒到或是救護車沒到時伸出援手,救助交通事故中的人或事。你提個小板凳上前和司機說:你賠我錢,你誤了我回孃家,誤了我上班,誤了我送貨,誤了和男朋友約會。在當時情境下我敢說輕者教你滿地找牙,重者的打120來拉你。

    沒有誰願意發生交通事故,沒有誰吃飽了撐的想堵在路上,我們都應該有平常心,同理心,不應該有怨天尤人心,碰上堵車了,不去幫忙救助也就算了,而不是堵上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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