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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木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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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卡彭卡的綠茵時間
鬧了很久的C羅稅務案終於有了一個了結,葡萄牙人支付了高達1880萬歐元的罰款,並接受時長為23個月的緩刑,按照西班牙法律規定C羅並不需要坐牢,只繳納罰金即可。去年西班牙相關部門指控C羅在2011年至2014年間涉嫌逃稅高達1470萬歐元,而此前C羅已經與相關方面達成協議,而按照西班牙法律當事人需要出庭履行手續。1月23日,C羅現身西班牙,出席庭審的C羅也十分開心,事實證明能用錢解決的都不是事。關於在西班牙踢球的足球運動員偷稅逃稅案例層出不窮,並非個案,很多大牌球星都深陷其中,除了自身的利益訴求,很大一部分要歸結於西班牙稅務部門稅收規定的多、繁、雜,以及變動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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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綠茵志
現在有這麼個笑話,沒被西班牙稅務部門罰過款的就不能稱之為巨星,一方面西班牙的稅務部門的稅率比較高,球星拿到手的工資要交相當一部分給西班牙稅務部門,球星們當然不願意了,肯定是想方設法地找個平臺合理避稅,另一方面,西班牙稅務局盯著油水大的足球這一領域肯定眼紅,想方設法地去以稅務名義去進行隱蔽地敲詐和勒索,肯定不想那麼多錢流失,就算逃到海外也照樣透過法院傳喚你,可想而知西班牙稅務局的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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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您的健康教育生活顧問
大家好!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無論是誰如果觸犯了法律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不管他是總統還是明星或是普通人等,這也就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但是,作為一名曾經皇馬俱樂部的核心和價值的象徵,C羅的偷稅或者漏稅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事,因為,俱樂部和C羅的經紀人應該處理好這件事,而不是讓C羅最終去承擔責任,經紀人和俱樂部的責任就是幫助球員處理這些事情的,而經紀人和俱樂部沒有做好這些工作球員失職,如果是C羅故意偷逃稅那就是他個人的事情,可是,從目前情況來看主要的責任是經紀人或者俱樂部失職所致,估計這也是C羅離開皇馬的重要原因之一,很有可能是皇馬的高層使用這種方法逼迫C羅離開的手段。
今天,來自西班牙多家媒體的訊息:C羅戴著墨鏡與女友喬治娜出席了西班牙的庭審,他接受了西班牙檢方對其稅務局案件的處罰,C羅將要上交1880萬歐元的罰款,同時還要接受23個月的緩刑,面對這樣的結果C羅欣然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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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錢人都會想盡各種辦法避稅,只是有些可能不合規,而且財務平時都是交給專業團隊在處理,違規了被查處,那就認,就這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