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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民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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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會811
一直以來,車庫的所有權到底應該歸誰備受爭議,物業或者開發商要出售小區車位是屢見不鮮的事,更有甚者,如果不買小區車位,汽車禁止進入小區。隨著時間的推移,最高法院給了判決,認為車位所有權歸業主所有。我認為法制的健全、政策的保證,車位歸業主所有已是大勢所趨。
小區車位分為地上車位和地下車位,車位的性質和小區內其他公共設施並沒有什麼區別,因此應該屬於業主,這是業主應得的權益。
首先,《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如果出售或出租,那麼這些車位就屬於業主共有,這是有法可依。開發商不應該強買強賣,透過制定一系列政策強迫業主買車位。在一定程度上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
其次,隨著新聞媒體的崛起,網路的普及,我們在新聞上經常看到有關“小區車位之爭”的新聞,業主們爭相表達自己的意見,媒體方面的普及讓業主們對這方面有更加透徹的瞭解。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增強業主們的法律意識。有些小區明確規定收取管理費,拿錢買服務無可厚非,但有些時候我們並沒有真正享受到應得的服務。還有業主們雖然對這些現象嗤之以鼻,滿腹牢騷,但是最終也成為一種習慣,聽之任之。
總之,相關政策的出臺、新聞媒體的普及、業主法律意識的增強,我相信小區車位歸業主所有一定會成為不爭的事實。
小區車位歸業主,不是做不能夠做得到,而是有些性質的車位就本來是業主的,但是,然後來把自己的權益進行有效維護,才是關鍵。
小區車庫的車位,基本上屬於開發商的,一般產權是開發商的,但是一定要清楚,因為車庫是屬於設計規劃中的配套設施裝置,因此,其使用權優先是業主的,必須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開發商不得長租。
小區地上車位是屬於業主的公共部分,屬於共攤面積,建議有業委會組織的小區,到規劃局去列印一份本小區竣工紅線圖,上面所有一目瞭然。
小區業主不團結,對自己權屬不清楚,很多業主關上家門就不管其他,是導致權益而侵佔,無法明確的關鍵。
不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業主組織,合理合法的維護自己權益,才是最關鍵的。否則,業主一盤散沙,權益很難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