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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證據,怎麼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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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風呱的石頭A

    首先要了解清楚,存摺的所有人是誰?如果是母親的名字,那就好辦了。可以拿上自己的身份證到銀行直接掛失原先的存摺,然後再重新補辦一張存摺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和女兒接觸。

    如果是別人的戶名,那就需要當事人去銀行辦理。

    如果是自己女兒的名字,那就只有透過法院解決了,更何況女兒本來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 2 # 林林媽媽

    首先要弄明白是不是事實。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老家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有一位八十多歲的老人,有三個兒子三個女兒,平時老人的兒子都給她零花錢,老人就攢了幾千塊錢,(那是九十年代,這些錢對農村老人來說還是比較客觀的)突然有一天老人就告訴別人說她二兒子拿她的錢去不給她了,當時她二兒子家正好在縣城買的房子,於是別人就說他兒子不孝順。老人家見了她兒子就要存摺,她兒子也不解釋,只是回家看他母親的次數少了,但是還是該給錢給錢,該送東西送東西。後來老太太去世了,子女們在她的遺物中找到了那張存摺。原來是老人家讓她兒子給存的錢,她兒子給設上了密碼,她在家裡想偷偷的租出去,結果那個人去銀行沒有密碼沒提出來,然後去找她兒子(他們是同學),她兒子不同意她母親向外租,於是就沒跟那個人說密碼。後來也沒租成。結果老太太就把存摺放忘了,然後到死都說她兒子拿著她的存摺不給。幸虧存摺找到了,要是找不到是不是她兒子就要終身背黑鍋啊!

  • 3 # 公司法江湖

    首先需要搞明白的一點就是存摺是交給女兒保管還是贈與?因為存摺只是貨幣儲存在銀行的一個載體,本質上其並不具備貨幣的價值,即使需要用存摺取款也必然需要密碼等資訊。倘若真是贈與那麼母親從贈與角度是不能要求女兒返還給自己;但是如果真是保管當然有權利要求返還,只是從舉證角度來說,女兒應當舉證證明是贈與才可以免去返還義務,否則仍然應當將存摺返還給母親。

    其次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即使案涉的存摺確實是贈與情況下,那麼女兒作為贍養人也有義務在母親生病時予以必要的治療費用,而不是不管不問。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本案當中母親均可以要求女兒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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