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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歡樂智慧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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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嘴大吃四海
前幾年在去香港旅遊的過程中就遇到了強制購物的情況,當時那個導遊很猖狂,不買就不讓走,不發車去下一個地點,因為人生地不熟的,再加上所購買的東西也就200多人民幣,大家就都付了款,但是這次旅遊的經歷讓所有人都覺得很不好。
還有一次,去雲南旅遊,晚上在一家大排檔吃飯,4個人花了1000+,也就吃點平常在北方大排檔吃的東西,一人喝了兩瓶啤酒,當時想想出來玩為了高興也就把錢付了,不過也真算是被當地人給騙了。
對於這些擾亂市場秩序的人,政府監督是關鍵,沒看到越是監管嚴的地方發生這種事的機率越低嗎?比如說有一次在去北京玩,跟團走的,人家也是帶我們去了一個買東西的地方,不過就呆了一個小時,而且絕對沒有強制購買的意思,畢竟人家也是要賺錢,能做到這種地步已經很不錯了。
所有加強市場監管是第一步,第二步就強化公民意識,有問題就要舉報,不要被欺負了還不敢說,那樣只會助長不良風氣。
那麼最後也就要我們自己注意了,不要選擇名聲不好旅遊地點或者旅行團,也不要在不熟悉的地方購物吃飯,貨比三家,多問多看,時間長了,不良風氣沒有了生存空間慢慢的也就不存在了。
我覺得這不僅是一個社會問題,更需要法律層面的支援。
首先從旅行社講,現在低價團層出不窮,推廣時更是說的天花亂墜,我個人認為旅遊市場應該予以規範化,每個人旅遊的時候都應該從法律層面規定必須簽訂旅遊合同,旅遊合同必選列出全部的詳單費用,沒有列出的消費專案發生糾紛時,法院對旅行社應該一律不予支援。違背相關法律導致合同無效的,法院應對旅行社一律不予支援。
其次是從商家來說。天價食物的現象說明對價格監管還存在漏洞,我們應該改革。旅遊區商家商品的價格均必須透過物價局備案,沒有備案的商品應該一律按贈送處理。而且商家在點餐前應該明確告知商品價格,應該先付費後上菜,付費小票需要顧客簽字。
不單是法律層面,我覺得還應該對失信人納入徵信。對存在宰客等行為的旅行社和商家,應該對社會予以公佈其個人資訊,並給予百倍宰客價格的經濟處罰。對失信的旅客應該至少取消其十年的旅遊資格並且進行民事處罰。只有讓人們有負擔,人們才會守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