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一般臨床使用紫杉醇的程式如下:
1.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並檢視白細胞及血小板的資料。有過敏史者及白細胞/血小板低下者應慎用。
2.由於此藥可引起過敏反應,在給藥12小時和6小時前服用地塞米松20mg,給藥前30~60分鐘給予苯海拉明50mg口服及西咪替丁300mg靜脈注射。
3.常用紫杉醇的劑量為135~175mg/m2,應先將注射液加於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液500~1000ml中,需用玻璃瓶或非聚乙烯輸液器,應用特製的膠管及0.22μm的微孔膜濾過。
4.滴注開始後每15分鐘應測血壓、心率、呼吸一次,注意有無過敏反應。
5.一般滴注3小時。
6.注藥後每週應檢查血像至少2次,3~4周後視情況可再重複。
本品可與順鉑、卡鉑、異環磷醯胺、氟尿嘧啶、阿黴素、VP-16等聯合應用,血像低下時應用G-CSF,或紫杉醇加G-CSF預防給藥。
注意事項
1.血液學毒性:為限制劑量提高的主要因素,一般在白細胞低於1500/mm3時應輔助應用G-CSF,血小板低於30,000/mm3時應輸成分血。
2.過敏反應:除了預處理外,如只有輕微症狀如面潮紅、面板反應、心率略快、血壓稍降可不必停藥,可將滴速減慢。但如出現嚴重反應如血壓低、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全身蕁麻疹,應停藥並給以適當處理。有嚴重過敏的病人下次不宜再次應用紫杉醇治療。
3.神經系統:最常見為指趾麻木。有約4%的病人,特別是高劑量時可出現明顯的感覺和運動障礙及腱反射減低。曾有個別報告在滴注時發生癲癇大發作。
4.心血管:一過性心動過速和低血壓較常見,一般不需處理。但在滴注的第一小時應嚴密觀察,以後除有嚴重傳導阻滯的病人不必每小時觀察一次。
5.關節和肌肉:半數左右的病人在用藥後2~3天會感到關節和肌肉疼痛,與所用劑量相關。一般在幾天內恢復。在給予G-CSF的病人肌肉痛會加重。
6.肝膽系統:由於紫杉醇大部由膽汁中排出,對有肝膽疾病的病人應謹慎觀察。在數千例的資料中約8%的病人有膽紅素升高,23%的病人鹼性磷酸酶升高,18%有穀草轉氨酶升高。但當前尚無資料說明紫杉醇對肝功有嚴重損害。
7.其他:消化道反應雖常見但一般不重,少數可有腹瀉和粘膜炎。輕度脫髮也較常見。
用法用量
一般臨床使用紫杉醇的程式如下:
1.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並檢視白細胞及血小板的資料。有過敏史者及白細胞/血小板低下者應慎用。
2.由於此藥可引起過敏反應,在給藥12小時和6小時前服用地塞米松20mg,給藥前30~60分鐘給予苯海拉明50mg口服及西咪替丁300mg靜脈注射。
3.常用紫杉醇的劑量為135~175mg/m2,應先將注射液加於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液500~1000ml中,需用玻璃瓶或非聚乙烯輸液器,應用特製的膠管及0.22μm的微孔膜濾過。
4.滴注開始後每15分鐘應測血壓、心率、呼吸一次,注意有無過敏反應。
5.一般滴注3小時。
6.注藥後每週應檢查血像至少2次,3~4周後視情況可再重複。
本品可與順鉑、卡鉑、異環磷醯胺、氟尿嘧啶、阿黴素、VP-16等聯合應用,血像低下時應用G-CSF,或紫杉醇加G-CSF預防給藥。
注意事項
1.血液學毒性:為限制劑量提高的主要因素,一般在白細胞低於1500/mm3時應輔助應用G-CSF,血小板低於30,000/mm3時應輸成分血。
2.過敏反應:除了預處理外,如只有輕微症狀如面潮紅、面板反應、心率略快、血壓稍降可不必停藥,可將滴速減慢。但如出現嚴重反應如血壓低、血管神經性水腫、呼吸困難、全身蕁麻疹,應停藥並給以適當處理。有嚴重過敏的病人下次不宜再次應用紫杉醇治療。
3.神經系統:最常見為指趾麻木。有約4%的病人,特別是高劑量時可出現明顯的感覺和運動障礙及腱反射減低。曾有個別報告在滴注時發生癲癇大發作。
4.心血管:一過性心動過速和低血壓較常見,一般不需處理。但在滴注的第一小時應嚴密觀察,以後除有嚴重傳導阻滯的病人不必每小時觀察一次。
5.關節和肌肉:半數左右的病人在用藥後2~3天會感到關節和肌肉疼痛,與所用劑量相關。一般在幾天內恢復。在給予G-CSF的病人肌肉痛會加重。
6.肝膽系統:由於紫杉醇大部由膽汁中排出,對有肝膽疾病的病人應謹慎觀察。在數千例的資料中約8%的病人有膽紅素升高,23%的病人鹼性磷酸酶升高,18%有穀草轉氨酶升高。但當前尚無資料說明紫杉醇對肝功有嚴重損害。
7.其他:消化道反應雖常見但一般不重,少數可有腹瀉和粘膜炎。輕度脫髮也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