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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09960519062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227號規定:鑑於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後,可採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式為:(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影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並登記備案;(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具體辦理方法:首先要登報作廢,其次,需要你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會給你開發票丟失證明,最後,拿證明到國稅局辦理髮票作廢。 如果你已經交完車輛購置稅,還需要去購置稅繳稅中心辦理退稅手續(辦理退稅手續需要車行開退稅證明、登報作廢完稅證明)。 整個過程相當的麻煩,而且必須得車行配合才行,因為你所有的證明檔案都得車行出具。只要車行配合你辦理手續,你只需要交登報作廢的錢,其他的不需要任何費用。 另外再提醒你一下,派出所一般不願意開具這種證明,最好能找人幫忙。車行的會計也是最麻煩的人物之一,如果她是個熱心腸,怎麼都好說,如果她不好說話,那你還得打點她。 ***友情提示,像這樣重要的東西,以後一定要收好,丟了真的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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