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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傲雪凌霜177518105

    不合理。小區綠化帶,是開發商按照比例要求規劃的,一般來講,綠化覆蓋率要達到百分之三十。物業私自縮小綠化面積,又用於盈利性專案,需徵求業主們的同意方可改建。

  • 2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小區綠化的產權是全體業主的,不是國家出的錢,業主的房子,同時也買了小區地皮,每套房除建築面積外也有土地面積的使用年限,但規化局規劃的綠化,開發商施工,賣給業主的,成本都計入了房價中,說這些先糾正你的國家出錢的錯誤說法。小區綠化改成車位,原則上應申請報批,也很容易批准,這是因為全國城市很多地方都存在停車難的問題,車位首先優先給本小區業主使用,應該是業主受歡迎的,爭議在收費上。業主認為地皮是全體業主的,就應該免費使用,不能收費。物業為啥收費①物業服務的特點是物業方面的專業服務,不包括業主的私有(車輛)財產,物業提供管理必須收費。②物業只能收車輛服務費,不能收地皮租金,業主發現物業收車輛服務費高於本地物價局規定的價格,高出部份應該計入業主公共收益。③第②條中的收費依據是民典法第282條中規定的合理成本,這是政府依據本地消費指數,成本測算的。

    如果還有凝問可向房管,物價局諮詢

  • 3 # 依事論世

    這個問題本就是問題!

    你先要搞清楚的是:“土地是國家的!錢也是國家的”!你是業主,但是建立在國家的土地上!

    我不能再寫下去了!

  • 4 # 海風116067626

    是否合理,主要看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否徵詢了小區全體業主的意見。

    二、收取的停車費哪裡去了,用於什麼。

    物業公司只是小區的管理服務機構,收取的停車費中,可以拿出部分來用於維護車位的保潔,管理維護等等;但主要的部分仍然歸全體業主所有,用途也由業主決定,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的不足。

    三、在某些地區,即便是小區內部的場地,業主大會及物業公司要收費,也需向當地物價部門報備。

    你看看你小區物業的收費是否符合上述幾項,否則可向當地物價部門或者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 5 # ls665544

    首先綠化帶改停車場要經過業委會同意(沒成立業委會的須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收費是應該的,但收益應歸全體業主。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綠化的結果是全體業主享受,停車場是部分業主享受,所以合理收點費是應該的。考慮到物業收費也有成本,把收費額的百分之幾留給物業也是應該的。具體應由業委會和物業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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