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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95392217282

    不需要絕交

    如果你恨他、討厭他,並且想讓他吃到苦頭,就跟他在一起,裝出一副喜歡他這個朋友的樣子,以當初他惹你厭煩的方式對待他——如果他無所謂,你就可以正大光明的用這種方式隔應他;如果他為此感到憤怒,恭喜你成功讓他吃到了苦頭——但與此同時,你也付出了時間、情感還有心思計謀。

    如果你雖然厭惡他,但是是因為你感到與他相處使你疲憊,或者是使你尷尬,你並沒有想報復他,只是不想再搭理這個人,那就遵從著你的心思來,不用再搭理這個人,疏遠這份感情,不需要什麼刻意地遮蔽朋友圈,不需要什麼形式上的絕交、或者是見面就互撕互懟之類的行為,放淡你的心態:他只是你人生中的匆匆過客,天下無不散的筵席,總有一天,即使你們的關係沒有明確的“絕交”,這個人也會像“絕交”了一樣,消失在你的生活裡。

    不要輕易地跟一個人提出“絕交”這兩個字,因為它不像“分手”、“離婚”一樣,是某一確定的關係結束的證明,朋友本就有親近的,也有疏遠的,而且有時不止一個。用太過公式化形式化的方式處理非正式的人際關係,最後大家都會弄得很難堪,畢竟還要“低頭不見抬頭見”嘛。

    如果你真的氣到(或者是疲憊到)想要和他絕交的話,試想一下如果你現在到了二十年後,二十年後的你回想到如今這一幕,是否會像你現在一樣憤怒呢?

    你這樣想一下,也許就會覺得——啊呀,那好像也不是什麼大事誒,當初居然鬧得那麼僵,是不是有些小題大做了呢?(當然也許你不會這麼想,只是我聯想到自己,個人的一些想法)

    我覺得人生中遇到的每一個人,他們有些可能會讓你傷心到徹夜買醉,有些讓你氣的跳腳,有些讓你看到這個人就覺得噁心想吐……但是他們都是你人生的一次經歷,讓你的閱歷更加豐富(至少可以讓你感受到:我去,世界上居然還真的有這種人666)存在即有理,既然上帝派他們來到你的身邊,總是有意義的。

    所以,個人以為沒必要鬧到絕交那麼僵。

    (……個人意見,可能有些片面,也沒有提出切實的關於如何絕交的建議,大家隨意看看就好,知乎新人對手指……)

  • 2 # 使用者9639739024251

    就是說你們是老熟人,經常在一起,經常碰面。一般是說與朋友有點過節,別太較勁了,退一步海闊天空,別人才會勸你說“抬頭不見低頭見”的話語,就是說別把關係搞僵了。還有一種就是你質問一位有點對不起你的朋友:“抬頭不見低頭見,你這是幹什麼?”埋怨他這樣做有點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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