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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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冰山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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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585374644
先找他們修,不修的話再告,去住建委反映,,不解決,告住建部,不行再告政府,如果還不行就進到信訪程式和法律程式了,如果還不解決,那麼你只能去美國告了,因為美國好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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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方的狼
現在總有些人出於各種原因要求取消物業,但不是經過理智的分析政策規定,形式的利弊,民眾的認可程度和是否需求物業。不去探討是否有其它的形式來解決小區的服務問題,滿足群眾的需要。卻是以各種抹黑的作法,不惜以末須有的罪名誤導與情,愚弄民眾,以達到自己裹挾民意,發洩憤懣的目的。就如此問一樣,新房處在開發商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全有開發商負責維修和整改,如其不負責你可以經過協調,投訴,或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這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也不是現在他的服務專案,與物業公司何干?你這一問卻捎帶上他,意欲何為?我看只是甩鍋讓其背罷了。此亦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名?”可能也是此問的真正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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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策馬揚風
房子的質量只屬於開發商問題,物業只是個你們花錢僱來看門、掃院子、倒垃圾和通下水的下人,幹嘛非要作賤了自己,把物業當老爺,業主當三孫子!即使房屋過了開發商的質保期,如果想修,只要是同一棟樓的業主簽字同意維修,打申請報告去房管局支取房屋維修資金,去市場上找建築工程人員維修,自己的房子,幹嘛非拉上給你打工的物業司呢?
新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必須是開發商負責維修或者理賠。
要麼派人維修,要麼給錢讓物業維修。
有什麼好推的呢?
投訴開發商,投訴,投訴。不行就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