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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92048874

    區間測速120是平均透過時速,也就是說120公里的路程,你不能在一個小時之內走完這一段,否則你就超速了。限速標誌是規定當前道路的行駛速度,如果全程標誌100就代表你不可以超過100.一般情況下不會這樣多此一舉。通常情況下是行駛一段距離後,限速標誌就變成120個或者是80實際駕駛過程中這個80.100.120的參考意義更大一些。就是告訴你這一段路況怎麼樣。可能會有踩點測速監控系統,很可能就是標示牌的速度或者更低。基本上跟著車流走都問題不大。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區間測速120,但中間道路的指示牌限速為100,在這種模稜兩可的情況下,以低速限速指示牌上的數學為準。也就是說,從區間限速120公里/小時指示牌開始,一直到區間測速解除的這一段距離用平均100公里/小時的速度去完成,是比較穩妥的,不用費口舌。

    假如你用120公里/小時的速度走完這段路程被拍照超速,你完全可以去申訴,因為這種混亂限速指示牌造成的超速行為,完全是由高速交警部門的過錯造成的,責任在他們,而不在你。

  • 3 # 看字老序列

    先說一個實際情況:這次國慶假期我去跑了個長途,在廣西境內某高速公路上,我經過一段120公里/小時的限速路段時,發現前方路標顯示限速40公里/小時~~按照交規,高速公路行車時速低於60公里/小時即屬於違章行為,那麼,這種限速我該怎麼辦?

    公安部在國慶期間,有過一篇文章指出針對高速公路限速變化過頻的問題,將會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整。

    針對您的問題,以往的做法必然是就低不就高,但是在兩個標識你都有照片等取證的前提下,即使按照120公里限速,然後受到了處罰,也可以憑證據提出行政複議——個人認為,這是由於標識不清,甚至衝突的原因引起的違章行為,換句話說,恐怕有些司機壓根就沒有注意到還有其他限速標誌,所以無法認定為主觀故意違章。而在此之前,我也曾因道路標識不清提出過行政複議並得到了交警的認可,但畢竟這種操作會比較費時費力,所以如果為了減少麻煩,就低不就高會更穩妥。

    另一方面,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高速公路之前在設計中基於路況和安全起見,不少路段的限速時高時低,舉個最普遍的例子:絕大多數隧道的小客車限速都是80,而在隧道前後則120公里/小時至100公里/小時不等,如此一來,除了很多司機在進隧道時為適應光線變化踩剎車之外,還有一些車在看到標識或攝像頭之後採取急剎方式,實際反而增加了後車追尾的風險。

    圖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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