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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因說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的一種觀點,認為有“形式因”,“質料因”,“動力因”,“目的因”組成,其中目的因是終極的,是最重要的。他相信自然界的每一件事物都是有其目的的。  關於“四因”的來源,亞里士多德本人在《形而上學》一書中實際上有所提及。(2)首先,“質料因”即“事物所由產生的,並在事物內部始終存在著的那東西”,來源於以泰勒斯為首的米利都學派以及留基伯和德謨克利特的“原子論”。顯然,從泰勒斯不定型的“水”到德謨克利特抽象的“原子”,作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都是“質料”的始基作用。其次,“動力因”即“那個使被動者運動的事物,引起變化者變化的事物”,來源於赫拉克利特的“火”和恩培多克勒的“愛憎說”。毫無疑問,以“火”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是其善變的動力作用,而“愛憎說”進一步把動力劃分為吸引和排斥兩個方面。再次,“形式因”即事物的“原型亦即表達出本質的定義”,來源於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數”和柏拉圖的“理念"。不難看出,以“數”和“理念”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實際上都是:“通式”的定性作用。最後,“目的因”即事物“最善的終結",可追溯到巴門尼德的“存在”和阿那克薩歌拉的“理性”。因為,以永恆不變的“存在”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是因果的同一性,而以“理性”作為安排萬物秩序的“善”更表明了其趨向性。透過對古希臘自然哲學發展的歷史回顧,亞里士多德指出:“人們似乎都在尋找我在《物理學》中指明的諸原因,我們再也沒有找到過其它原因。但是他們的研究是模糊的;他們有些象是說到了,又象全沒說到。”(3)可見,透過“四因說”可以對古希臘早期自然哲學各流派和學說,進行一種“對號入座”的整理。這一點在學界尚未引起注意。  作為集大成者,亞里士多德的功績首先在於指出了“四因”在自然界的普遍性。其中“質料"、"動力"、"形式”的普遍性是不難想象的,而“目的”的普遍性則頗有爭議。對此亞里士多德是這樣說明的:“若有某一事物發生連續運動,並且有一個終結的話,那麼這個終結就是目的……須知並不是所有終結都是目的,只有最善的終結才是目的。""無論在技藝製造活動中和在自然產生中都是這樣,一個個前面的階段都是為了最後的終結……既然技術產物有目的,自然產物顯然也有目的。因為前面階段對終結的關係在自然產物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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