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575574341738
-
2 # 使用者1194754893465
跳水比賽的評分裁判有7人制和5人制兩種,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跳水比賽及國內重要比賽時,必須有7名裁判員評分,其它一般比賽可由5名裁判員評分。跳水比賽滿分為10分,可用0.5分給分。
失敗 0分
不好 0.5~2分
普通 2.5—4·5分
較好 5~6分
很好 6.5~8分
最好 8~10分
在比賽中,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助跑(即走板、跑臺)、起跳、空中動作和入水動作來評定分數。因此,運動員在比賽時助跑應平穩,起跳要果斷有力,起跳角度要恰當,並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勢優美,翻騰、轉體快速;人水時身體與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5名裁判員評分:5名裁判員打出分數以後,先刪去最高和最低的無效分,餘下3名裁判員的分數之和乘以運動員所跳動作的難度係數,便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例如5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 5、(5.5)、5、 5、(4.5)=15(總和)X 2.0(難度)=30(實得分)。(注:括號裡的數字是刪去的無效分。下同)
7名裁判員的評分:方法與5名裁判員評分方法相同,但7人裁判員算出的得分最後還應除以5,再乘以3。例如7名裁判員的評分分別是5、(5.5)、5、5、5、5、(4.5)=25(總和)x2.0(難度)=50+5x3=30(實得分)。
比賽結束後,把所跳動作的實得分相加,便是該運動員的總分。總分最高者為優勝,如兩人或兩人以上總分相等,則名次相同。在設有全能專案的比賽中,將運動員跳板動作總分與跳臺動作總分相加,就是全能總分。
男、女跳臺跳水分別於1904年和191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專案。跳臺跳水 在堅硬無彈性的平臺上進行。跳臺距水面高度分為5米、7.5米和10米3種,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限用10米跳臺。跳臺跳水根據起跳方向和動作結構分向前、向後、向內、反身、轉體和臂立6組。比賽時,男子要完成4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6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女子要完成4個有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和4個無難度係數限制的自選動作。每個動作的最高得分為10分,以全部動作完成後的得分總和評定成績,總分高者名次列前。男、女跳臺跳水分別於1904年和191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