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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湯圓電影Vlog

    1.運動員和教練員應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地影響對手,冒犯觀眾或影響本項運動聲譽的不良作風或行為表現。包括:故意損壞比賽器材,如弄壞球、用球拍敲打球檯,語言不文明或大聲喊叫,故意將球打出比賽區域,不尊重比賽官員和在比賽中堅持非法指導。2.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或教練員在賽區內的行為表現不能接受,裁判員應向其出示黃牌,並警告運動員或教練員,要求其停止冒犯行為,否則將被判罰。一對雙打選手中任何一人的警告將對兩個人適用。3.運動員在受到警告後再犯,裁判員可判對方得1分;第二次再犯,裁判員可判對方得2分;每一次判分時,應同時出示黃牌和紅牌。但5中另有規定者除外。4.如果教練員在被警告後仍堅持上述做法,裁判員應向其出示紅牌並將其驅除出比賽區;並且在該場團體賽或單項比賽的剩餘時間內不得返回,5中另有規定者除外。5.如運動員在因不良行為被判罰2分後仍堅持不良行為,或運動員、教練員的不良行為非常嚴重時,裁判員應立即停止比賽並向裁判長報告。6.無論是否得到裁判員的報告,裁判長可決定對堅持冒犯行為的運動員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取消其參加該場、該項或整個比賽的比賽資格。7.如果一名運動員在團體(或單項)比賽中有兩場被取消了比賽資格,就自動取消了其參加團體(或單項)比賽的比賽資格。8.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未通知裁判員和對方即自行更換球拍,裁判員應立即將此事報告裁判長。裁判長應給予初犯者警告。如再犯,裁判長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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