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DU的英語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也就是“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貿易術語是指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出口商和進口商在進口國的某個地方進行貨物的交付,在其中,出口商必須承擔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裡邊並不包括關稅、捐稅以及貨物進口時所需要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進口商則需要辦理因為沒有能夠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結關流程而額外引發的費用和風險。一般來說,DDU所涉及到的費用明細還是比較雜的,如果使用這種貿易術語,進口商在跟貨代確認價格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留下書面文字,並且蓋章留底,以免發生後期的糾紛問題。
DDU和DDP的最大區別,主要在於貨物在目的港進口清關過程中的風險和費用究竟由誰承擔的問題。如果出口商有能力完成進口報關,那麼就可以選擇DDP,如果出口商沒有能力辦理相關事項,或者不願意辦理進口手續、承擔風險和費用,那麼則應該使用DDU術語。
1.DDU的英語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也就是“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貿易術語是指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出口商和進口商在進口國的某個地方進行貨物的交付,在其中,出口商必須承擔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裡邊並不包括關稅、捐稅以及貨物進口時所需要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進口商則需要辦理因為沒有能夠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結關流程而額外引發的費用和風險。一般來說,DDU所涉及到的費用明細還是比較雜的,如果使用這種貿易術語,進口商在跟貨代確認價格的時候,一定要讓對方留下書面文字,並且蓋章留底,以免發生後期的糾紛問題。
2.DDP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意為“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交貨方式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的手續後,再將貨物交給進口商。在這種貿易術語下,出口商需要承擔將貨物運送到指定的目的地過程中的一切風險,還需要辦理目的港清關手續,交納稅費、手續費和其他費用。可以說,這種貿易術語下,賣家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最大的。如果賣家無法直接或者間接取得進口許可證,那麼還是應當謹慎使用這種術語。
3.DDP和DDU這兩種貿易術語在貨物的進出口中也經常會被使用到,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各位出口商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需求,選擇合適的貿易術語,這樣才能夠保證自己工作的正常完成。DDP和DDU都是到達術語,需要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將貨物運至目的地交於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所不同的是DDP需要賣方負責在進口國清關,繳納關稅。(在達成協議情況下,也可由買方清關,賣方付關稅)而DDU賣方不負責清關工作和關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