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容不同義務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義務是情願、志願、應該。責任(1)一是指分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2)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後果等。2、分類不同義務(1)又稱“社會責任”、“直接社會義務”。社會普遍認為的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關係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其他人應作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的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2)“法律權利”的對稱。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應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的責任,是保證法律權利得以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一定的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和各部門法以及其他標準,可以對法律義務作出不同種類的劃分。責任分為法律責任、道義責任、虛擬責任、家庭責任、理性責任、社會責任3、要求不同公民的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憲法的規定,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憲法第52條)(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憲法第53條)(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憲法第54條)(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憲法第55條)(5)依法納稅。(憲法第56條)除上述的基本義務以外,中國憲法還規定了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些義務既具有社會倫理和道德的性質,同時也具有一定形式的法律性質。(1)價值觀要求乙方主體必須按照甲方主體的價值觀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而不能按照乙方主體自己的價值觀要求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主體必須代表甲方主體的利益要求來進行決策和行為,而不能代表乙方主體自身的利益要求進行決策和行為。否則,將受到相應原價值處罰。(2)最大價值率要求乙方主體必須按照“最大價值率法則”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必須儘自己的最大努力、發揮自己的最大聰明才智,來履行責任。
1、內容不同義務義務人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必要性,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義務是情願、志願、應該。責任(1)一是指分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2)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後果等。2、分類不同義務(1)又稱“社會責任”、“直接社會義務”。社會普遍認為的為了滿足一定社會關係參加者享受直接社會權利,其他人應作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是客觀的社會規律、人們日常的生產活動和生活活動以及其他各種條件直接作用的結果,一般為習慣、道德等社會規範所確認。這種意義上的義務是法律義務的直接基礎和社會內容。(2)“法律權利”的對稱。又稱“法律義務”。法律規定權利主體應作出一定行為或不作一定行為的責任,是保證法律權利得以實現的條件,是國家對一定的直接社會責任的確認,有鮮明的階級性,體現著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根據憲法和各部門法以及其他標準,可以對法律義務作出不同種類的劃分。責任分為法律責任、道義責任、虛擬責任、家庭責任、理性責任、社會責任3、要求不同公民的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法律責任。根據中國憲法的規定,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有:(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憲法第52條)(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憲法第53條)(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憲法第54條)(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憲法第55條)(5)依法納稅。(憲法第56條)除上述的基本義務以外,中國憲法還規定了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些義務既具有社會倫理和道德的性質,同時也具有一定形式的法律性質。(1)價值觀要求乙方主體必須按照甲方主體的價值觀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而不能按照乙方主體自己的價值觀要求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主體必須代表甲方主體的利益要求來進行決策和行為,而不能代表乙方主體自身的利益要求進行決策和行為。否則,將受到相應原價值處罰。(2)最大價值率要求乙方主體必須按照“最大價值率法則”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必須儘自己的最大努力、發揮自己的最大聰明才智,來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