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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67104609155

    趙宣子名叫趙盾,是春秋時晉國的執政大夫。

    當時的晉國國君靈公非常殘暴,趙盾多次勸諫,反招靈公忌恨。一天,晉靈公招趙盾來喝酒,飲至半晌,他令埋伏在四周的武士突然殺出,刺殺趙盾。趙盾得到廚師祁眯明的幫助,脫險逃出。趙盾的叔伯弟弟趙穿舉兵反抗,將靈公殺死在桃園中。晉國史臣董狐記述這一情況時,特意在史冊寫上“趙盾弒其君”,而且拿著史冊讓滿朝的人看。趙盾感到難堪,辯解說:“弒君者是趙穿啊,我沒有罪。”董狐反駁說:“你身為正卿,逃跑沒有逃出國境。按照國法,只有逃出國境,才算斷絕君臣的情份。你作為靈公的臣子,不去制止叛亂,怎麼能說沒有罪呢?”趙盾聽了長嘆一聲:“唉,《詩經》上說‘我之懷矣,自貽伊戚’,這好像是在說我啊。”只好接受了董狐的說法。孔子看到這段記載,稱讚說:“董狐,古之良史也;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意思是說:董狐是古代優秀的史官,他記錄歷史秉筆直書,並不隱諱.趙盾也是古代優秀的官員,只是因為當時的法度而蒙受惡名. 法即“書法”,也就是記事的原則.晉國太史董狐的記事原則是不隱晦事實真相,評價事實的標準是當時被普遍認可的禮(宗法社會道德和行為規範).孔子認為趙盾是國之良臣,對他寄予同情,卻又認為他揹負“弒君”的罪名是“為法受惡”,並不算冤枉. 《左傳》中對很多事情都用“禮”和“非禮”來評價的.在董狐和孔子看來,趙盾按臣道,做到了敬.他尊敬國君,對國君最忠,這表現在他的直言敢諫.趙盾對晉靈公濫殺宰夫是諫諍了,且由此引起晉靈公謀害.這不能說不是直言敢諫,盡了忠君之職.所謂敬,還有一個內容,就是敬業,對工作重視認真.趙盾在職守上是做到了宵衣旰食.為了上朝,他起得很早,以至坐而假寐,並且是盛服等待,這是敬業,所以鉏麑這個殺手,也不能不感嘆說,趙盾是不忘恭敬.在這裡趙盾確是做到其行已也恭,其事上也敬了. 趙盾對老百姓是其養民也惠了,當其打獵遇到靈輒餓得很時,就給了他吃的,知道其家中還有老母,捨不得吃時,就叫他吃完,又帶上一袋飯和肉回家.這不能不說養民是恩惠的. 從以上種種表現看,趙盾確乎是按臣道而行的一個良臣. 趙盾作為晉國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應對晉靈公之死承擔責任,所以記做“趙盾弒其君”是合乎禮法的. 但是,這種“為法受惡”模糊了事實真相,給後世造成了不必要的誤解.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沒有《左傳》為《春秋》所做的解釋,那我們所能見到的歷史就是“晉趙盾弒其君夷皋”.這顯然不是歷史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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