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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01792476951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但很多人並未真正懂得這句話的含義。常常見到一些人,明明已經生病了還撐著不吃藥,導致病情加重甚至要入院治療;還有一些人病還沒好就擅自停藥,容易導致病情反覆。 生病了一定要吃藥嗎? 在疾病初期,並不一定馬上用藥物治療;如感冒剛剛開始,症狀還很輕微的時候,只要注意避風寒,多喝水,飲食清淡,保證足夠的營養和睡眠,是可以自愈的;又如過食煎炸食物或進補之後,出現咳嗽、喉嚨疼痛、口乾等不適,只要注意戒口,適當的飲食調整,症狀也會慢慢消失。這是身體的自我調節功能在起作用。當病邪較重,超出了自身調節的範圍時,就要靠藥物治療了,也叫“以毒攻毒”。所謂藥物的“毒”性,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毒”乃是指藥物對人體的毒副作用,是我們所要避免的;廣義的“毒”是指藥物的偏性,我們利用它來達到治療的目的。在古代醫藥文獻中,“毒藥”常是藥物的總稱。意指藥物皆有偏性,在《素問》中有這樣的記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意思是說用偏性大的藥物(如石膏、附子等)治病,有十分的病,只治到六分病好就不用該藥了;用普通偏性的藥物治療(如菊花、陳皮等),有十分的病,只治到七分病好就不用該藥了;偏性小的藥物(如葛根、首烏等)治病,有十分的病,只治到八分就可以了,沒有偏性的藥物治病,(如淮山、枸杞子),有十分的病治到九分就可以了。還剩下一分的病怎麼辦?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留待身體自己去調節恢復。可以看到,古人在治療疾病時,已經注意防止過度治療對身體造成損害,提倡的是科學嚴謹及人性化的治療。近代著名學者張景嶽作了進一步的解釋:“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藥,是以氣味之有偏也,蓋氣味之正,穀食之屬是也,所以養人之正氣,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所以去人邪氣。其為故也,正以人之為病,病在陰陽偏勝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稱為毒藥。故曰毒藥攻邪也”。後世許多本草書籍中,在某些藥物性味之下所指的“大毒”、“小毒”,已是指明該藥具有一定的毒性或副作用,使用不當可能導致中毒,因而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其用法、用量,可以透過適當的炮製、配伍、製劑等減輕或消除其有毒作用,保證用藥安全。

  • 2 # lanfengz3

    用猛烈的毒藥治病,到病去六分的時候,就要停止使用,普通的毒藥治病,到病去其七,輕微的毒藥治病,到病去其八,都應該停止使用,只有無毒性的藥物,才能用到病去其九 意思是說用藥要有尺度 要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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