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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滴逃逃

    秦長城“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而今只得在史書中尋覓它的片磚只瓦;歲月的沖刷與風沙的侵蝕,使得即便最年輕的明長城也日漸斑駁。自然狀態下的長城不可能在千百年後仍完好如初,這是自然規律使然。此外現實中我們也看到,不法分子偷盜、拆解、販賣城磚亂象多年屢禁難絕,這進一步凸顯了文物保護的迫切性,也凸顯出我們當前文物保護中的一個嚴峻命題,那就是怎樣更好地、更完整地保護長城這樣的跨越區域廣、牽涉部門多的文物古蹟。

      相較而言,作為重點景區開發的長城段落,比如八達嶺、居庸關、嘉峪關等,多數保護完好,基本保留了長城的原始風貌。但在一些人跡罕至,執法力量薄弱的地方,破壞則觸目驚心。有觀點認為,商業開發是王道,開發才能有錢,有錢才能談保護。這有一定道理,但並不是全部道理。文物之所以為文物,而不是什麼簡單的物件、建築,根本就在於其深厚的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在文物保護上一味“向錢看”,將珍貴古蹟僅僅當做一個旅遊景點來推介、展示,只為賺些門票錢,再順帶拉動一下週邊的商業開發,顯然格局太小。在這樣的邏輯下,能帶來物質利益的文物,往往成為政府和開發商的寵兒,倍加呵護;而那些需要“倒貼錢”保護的文物,就被敬而遠之,聽任其破敗不堪,這不是文物保護應有的狀態。

      事實說明,面對文物古蹟,任何開發都要以保護為出發點,以歷史和文化傳承為落腳點。我們不能強求每一個烽火臺都得到開發商的青睞,每一座古剎都有絡繹不絕的香客,每一處名居都有門票收入的供養,商業開發可以左挑右選,但是文物保護不能挑肥揀瘦。只有摒棄功利化傾向,多些文化價值考量,才能實現良性迴圈,讓遊客在觀光中重拾對文化的敬畏。

      價值的矯正給予文物保護以正確的導向,真正落實到位還需硬性規制的護航。就拿長城保護來說,如《長城保護條例》等文物保護規範不可謂不詳備,效果之所以不明顯,關鍵在於執法環節不夠主動,法律法規的威懾力難以顯現。“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需要對保護不力者決不姑息遷就,對違法犯罪者嚴格依法處置,真正讓法律法規應有的作用發揮出來。

      歲月失語,唯石能言。保護好文物,方能讓文化記憶得以傳承、歷史認同得以延續、愛國情懷得以溫存、故土情結得以安放。如此,當子孫後輩站在城牆遠眺的時候,才可以無憾地高歌“萬里長城永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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