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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慢慢變老33422526

    高層成立一個高層業委會就行。小洋樓的物業費是高層的N倍享受的服務不一樣。洋樓業主有問題會單獨通知給物業就會處理,基本不會跟物業公司有矛盾。

  • 2 # 好心情87990

    如果是一個小區,由高層代表和洋房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共同的部分權益一起主張、不同的部分各方維護、就看代表是不是和業主一心,

  • 3 # 銳眼說小區

    雖然是一個區域,但按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中間有明確的可以獨獨立使用的分界線,可以成立兩家業主委員會。但這個要看當地主管部門的理念了。如果主管部門開通一些,是可以爭取的。

    此前是有規定,一個物業區域只能成立一家業主委員會。

    但是從實踐中來看,這一規定已經產生了很多的後遺症,為此,很多地方已經進行了修訂,可以成立兩家業主委員會。

    當然,題主沒有說兩期各有多少戶,相隔開發期間和交付使用的時間間隔是多久。但是不管怎麼說,是要成立兩家業主委員會的。

    原因如下:

    一是交付時間不同,兩期的入住時間會不同。如果兩期合併在一起,那二期何時交付,要等到達到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時間可能要拖很久。

    二是兩期的結構、功能、入住群體可能不同。比如有的一期是小高層、二期是以別墅為主的,或者是高層,有的又是住商混合等等,這些都是有不同業主的不同訴求的,合在一起會帶來很多的麻煩。

    四是對後續遺留問題的處理會不同。每一個小區,幾乎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遺留問題,而這些遺留問題又可能歸屬到不可的部門或者單位,比如有開發商遺留問題、有土地部門遺留問題,有規劃部門遺留問題,有物業公司遺留問題等等。如果合併在一起,那兩期的遺留問題可能不同,在處理起來,在業主間的爭議也會比較大。特別是本提問中是兩家開發商,那可能遺留問題也會是不同的。

    綜上所述,成立兩家業主委員會是比較合適的。

    當然,它的好處還有,連在一起的小區,兩家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以互相交流、互相學生,甚至互相競賽,比如這邊業委會的工作做得好,那邊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這些都會在比較中互相促進,達到共同提高。

    為此,雲南省蒙自市在2018年12月出臺了新的物業管理實施辦法,其中就有一條,就是規模大的小區,或者是分期開發的小區,如果有可以明確獨立的分界線,可以成立不同的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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