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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朝海暖春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按傳統的說法,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事實上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託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託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託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有些地方,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穿孝——老人死後,兒孫為表示哀悼’,直系子孫、媳婦,要每人做一孝衫、孝鞋、孝帽、直穿至謝孝日。葬後三日為“祭墳”,七日為“小期”,二十一天為“三期”(也稱“三七”),三十五天為“五期”,四十九天為“斷七”。百日、亡人生日,孝男孝女上墳祭奠。期年為週年。三年過了才換下孝衣。所謂守孝三年,至此了結。

    現代做七比起傳統的做法要簡單,但很多人還在“大期”日到殯儀館燒點紙,祭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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