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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345670wys888

    一、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釋:

    1-《素問-熱論》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仲景應受《內經》思想而論之。

    2-傳變的意義。

    3-關於日數,總覺牽強附會,不必拘泥。

    二、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釋:

    1-諸家之見:

    a、辨外感陽證與陰證總綱。

    b、發於陽、陰經。

    c、發於太陽,少陰。

    d、陽:風邪,陰:寒邪。

    e、陽指外感病、陰指內傷病。

    2-個人認為:

    a、“病”從外感病解釋:

    ①有無發熱與病邪、機體的反應能力相關。

    ②有些病邪易致熱,有些則不致熱;機體反應強烈,易發熱;反應低下,不易致熱。

    綜上所述:陽指陽邪(證),反應較強,七日愈。陰指陰邪(證),反應較弱,六日愈。

    b、“病”從疾病解釋:外感病(感染性疾病)易發熱惡寒,非外感病(內傷雜病),一般無熱惡寒。(個人覺得這種解釋不妥!因與後“陽經七日愈,陰經六日愈”文義無法銜接)

    c、陽經七日愈,陰經六日愈,可能與《易經》思想相關,無特殊意義。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釋:從已至未,陽氣隆盛,病易解。(無太大意義)

    三、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釋:外感病,素體弱者,恢復慢。

    四、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面板,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面板,熱在骨髓也。

    釋:

    1-多數醫家認為:為辨寒熱真假要點。

    2-個人認為:

    ①面板泛指外,骨髓泛指裡。

    ②身大熱,反欲得衣,熱在膚,寒在髓。指:寒邪入裡(營、血),而表證未解。

    熱邪入裡(營、血),而表證未解。

    綜上所述:邪入裡(營、血),而表證未解,所表現寒熱錯雜證。

    備:

    1-有質疑才有進步。

    2-要有足夠自信,別太迷信所謂專家。

    3-只要能經臨床驗證、並指導臨床,便是正確。

    4-《傷寒論》流傳中,難免魚龍混雜,或錯誤,別太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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