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過程諸多的矛盾中應抓住主要矛盾,這就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矛盾,主要表現為教育者所提出的教育目標要求與受教育者發展現狀的矛盾。這一矛盾的存在與發展規定和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與發展;而其他各種矛盾關係的正確處理都是為著解決主要矛盾的,即為了實現教育者所提出的教育目標要求;教育目標實現,即受教育者達標,主要矛盾獲得解決,標誌某一教育過程終結。教育者提出新的教育目標,與受教育者發展現狀構成新的矛盾,開始新的教育過程。
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矛盾雙方相互制約,教育者是主體:是代表一定社會(一定階級)改變教育物件的主體;是按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組織、領導、指導教育過程的主體;是組織、選擇、使用教育手段的主體。另一方面,教育者也具有教育客體性的一面,他在教育過程中,與受教育者相互作用,其教育態度、施教的內容、方法等都受制約於受教育者一方。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是學習知識、技能接受教育的物件,是教育客體。另一方面,這並不排斥受教育者也具有教育主體的一面:受教育者是有主觀能動性的人,是積極參與教育過程的主體;受教育者是學習教材和使用其他教育手段的認識活動主體;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與教育者相互作用,在接受教育者的影響時,也積極反作用於教育者。
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是具有主體意識的能動體,都是藉助一定教育手段為實現特定的教育目標共同參與教育過程的活動主體,在教育過程中又相互作用。但教育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承認受教育者的主體性並不否定和降低教育者作為教育過程組織者、領導者、指導者的主體地位,也不能抹煞和削弱教育者在確定教育目標要求,組織教材,選擇運用教育方法、方式,設計教育活動程式,啟發、調動受教育者積極性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主導與受導關係是教育過程中教育關係的基本方面,這是由客觀社會關係決定的,是社會地、歷史地決定了的,也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各自特點決定了的。
在教育過程諸多的矛盾中應抓住主要矛盾,這就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矛盾,主要表現為教育者所提出的教育目標要求與受教育者發展現狀的矛盾。這一矛盾的存在與發展規定和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與發展;而其他各種矛盾關係的正確處理都是為著解決主要矛盾的,即為了實現教育者所提出的教育目標要求;教育目標實現,即受教育者達標,主要矛盾獲得解決,標誌某一教育過程終結。教育者提出新的教育目標,與受教育者發展現狀構成新的矛盾,開始新的教育過程。
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矛盾雙方相互制約,教育者是主體:是代表一定社會(一定階級)改變教育物件的主體;是按社會對受教育者的要求組織、領導、指導教育過程的主體;是組織、選擇、使用教育手段的主體。另一方面,教育者也具有教育客體性的一面,他在教育過程中,與受教育者相互作用,其教育態度、施教的內容、方法等都受制約於受教育者一方。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是學習知識、技能接受教育的物件,是教育客體。另一方面,這並不排斥受教育者也具有教育主體的一面:受教育者是有主觀能動性的人,是積極參與教育過程的主體;受教育者是學習教材和使用其他教育手段的認識活動主體;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與教育者相互作用,在接受教育者的影響時,也積極反作用於教育者。
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是具有主體意識的能動體,都是藉助一定教育手段為實現特定的教育目標共同參與教育過程的活動主體,在教育過程中又相互作用。但教育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承認受教育者的主體性並不否定和降低教育者作為教育過程組織者、領導者、指導者的主體地位,也不能抹煞和削弱教育者在確定教育目標要求,組織教材,選擇運用教育方法、方式,設計教育活動程式,啟發、調動受教育者積極性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主導與受導關係是教育過程中教育關係的基本方面,這是由客觀社會關係決定的,是社會地、歷史地決定了的,也是教育者、受教育者各自特點決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