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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正如“雙”所說的,為每個物種命名的名字有兩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屬名須大寫,種加詞則不能。在印刷時使用斜體,或是用加底線的方式取代。例如:Homo sapiens。簡化如下:Homo sapiens(種名) = Homo(屬名) + sapiens(種加詞)如果在一篇文章中多次提到某一個屬,除第一次提及時給出全寫,在以後出現時可將屬名縮寫,但絕不能省略,例如Homo sapiens縮寫為 H. sapiens。在很少的一些情況下,由於一個物種已經廣為人知,所以其縮寫形式就約定成俗了。如在細菌中,Escherichia coli(大腸桿菌)可以縮寫成E. coli而不會引起誤會。名稱來源屬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詞,如果引用其它語言的名詞,則必須拉丁化。種加詞大多為形容詞,也可以為名詞的所有格或為同位名詞。當形容詞作種加詞時,要求其性、數、格與屬名一致。例如板栗Castanea millissima BL., Castanea 慄屬(陰性、單數、第一格)。有時,名稱也會來源於古希臘語,或者是本地語言,又或者是該物種發現者的姓名。事實上,分類學家透過各種途徑來構造物種名稱,比如說會開開玩笑或者是一語雙關。然而,無論其來源如何,學名在語法上總是被看作拉丁文。因此,儘管生物學家不贊成,雙名法名稱有時又叫“拉丁文名”。稱為“學名”似乎更恰當一些。請參閱生物學名常用拉丁文和希臘文詞語。使用雙名法系統的價值雙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 避免了翻譯的困難;任何的一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本系統已經在植物學 (始於 1753), 動物學 (始於 1758) 和 細菌學 (始於 1980[1])中廣泛應用。雙名法命名的程式體現了其穩定性。特別的講, 當一個種從一個屬轉到另一個屬時 (比較常見的現象), 如果可能的話,種加詞保留一致。類似的,如果原來的兩個種合併時, 原來各自的種名保留為亞種名。然而, 這樣的穩定性不太絕對。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請參閱同物異名)。 不穩定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命名應遵循優先原則。規範植物 (包括 真菌, 藍藻) / 栽培植物 / 動物 / 細菌 / 病毒的命名法規是不同的。例如, ICBN (植物)命名法規不允許重複名, 而 ICZN (動物)法規則允許(如:Gallus gal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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