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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0876943290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要求,單位可以單方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

    不過,問題的關鍵在於單位需要證明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要求:

    1、這裡,單位首先要有錄用要求,其次才能談得上你符合不符合錄用要求的問題。一般而言,這個錄用要求必須是明確的,比如1、2、3、4的分條列舉;或者單位有專門針對試用期的考核制度,比如從哪幾個維度、怎麼來評價你的表現,等等。

    2、單位還需要證明你知道這個錄用要求,如,讓你在試用期考核規定上簽字,或者相關要求列在合同上,你知道有這個要求,而且知道達不到要求的後果(試用期考核不過關被辭退)。

    3、單位要證明你確實沒有達到錄用要求,指出你的哪些表現、哪些情況沒有達到錄用條件裡的哪一條,如果是採取試用期考核辦法的,要證明對你的考核評分是怎麼進行的、最終評價結果是如何得出的。

    4、你對相關事實或考核結果提不出相反的意見,也就是你沒有實錘來證明單位對你試用期不合格的指控是不真實的、不公平的。

    如果這樣,單位確實可以依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你能證明單位上述情況都不存在,那麼你也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經濟賠償。

    不過試用期才那麼一點時間,最終即便有經濟補償也就是半個月工資,即便雙倍賠償,也就是一個月工資,很多人覺得不划算而已。實際上,單位想在試用期辭退員工也是有相當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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