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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軒木屋7

    沒有離婚證說明是婚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孩子,直至18歲成人。

    如果一方拒絕付費,可以以孩子名義去法院起訴。

    沒有離婚前,如果已定有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明確,其中寫明由一方單獨撫養孩子。如果孩子確實缺少撫養費,另一方可以起訴對方,但是應該先行墊付孩子費用。

  • 2 # 老蔣閒言

    謝謝邀請;既然沒有打結婚證,就不存在離婚一說,只能屬於非法同居。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父母雙方都有扶養和探視子女的義務和權利,只要確定雙方對孩子的扶養費用就可以了。如果一方不同意出撫養費,另一方就可以上訴到當地法院要求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直至強制執行。

  • 3 # 二十六畫叔哥

    這個提問專業性太強,既然被邀請,我就站在普通人的角度來說點大家的心聲和看法。鬧離婚,只是夫妻關係處於僵局,充其量就是一個分居狀態,男女兩個人經濟獨立,生活上各顧各,並不是真正的從法律程式上離婚。就算是透過法律程式離婚了,這和撫養子女,負擔撫養費沒有任何關係。離了婚,和雖然不離婚,但已經處於分居狀態,子女永遠都是自己的。從道德觀念來說,這種血濃於水的親情關係,都必須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因夫妻關係不好,導致分居,經濟上各自為政,使另一方不管孩子,不給撫養費。可以透過協商來解決,如果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透過法律程式來解決。個人覺得,這種不管孩子的父或母,不撫養孩子,這種不念夫妻感情,不管孩子的人,不值得心軟和寬容。直接到法庭申訴這種冷酷無情的人,讓法律給弱者來撐腰,透過法院判決,強制讓對方支付撫養費。

    說點題外話,夫妻關係惡化,分居甚至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無辜的孩子,這個害處就是一個活潑可愛孩子變得憂慮,如果再被生活經濟拮据所困擾,孩子的成長就是在無奈的陰影中度過。人們都常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而離婚是兩家人,甚至兩代人的問題。在婚姻裡極度糾結的夫妻們,相互多一份理解包容,少一些抱怨猜忌,多一份忠誠信任,多一份責任和愛心…

  • 4 # 黃金時代當家

    可以,大人離不離婚,小孩同樣要吃飯。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或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因此,不管任何情況下,是父子關係都要給撫養費。這天下奇聞,搬運法律也不行嗎?

  • 5 # 傲驕女性美麗說

    當然可以要求,撫養孩子是夫妻共同的義務,不因婚姻解體而消除!

    況且,你們還沒有離婚,如果對方堅持不給,可以去找對方單位領導,一找一個準,肯定會怕,自然就會給!

  • 6 # 右旋葡萄糖苷

    鬧離婚不等於真離婚,沒有去民政部門履行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不算已離婚。但是承擔子女的撫養責任,是父母的義務,當然可以向對方要求撫養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那個說會一輩子對你好的人,最後有沒有讓你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