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了一位朋友講述的真實案例。
我這個朋友是做律師的,經濟糾紛案件就是他的拿手領域。頭幾年他接到了一個藝術品交易的案子,一位買家在某大拍(哪家拍賣公司我不方便說)上花了好幾千萬拍得一隻乾隆掐絲琺琅陳設器,此後很長一段兒時間買主一直以為是乾隆時期的作品,深信不疑。
後來每每和懂行的朋友交流藏品時,他的認識發生了變化,最終確定這件乾隆掐絲琺琅是贗品。買家屢次上告拍賣公司,卻均為贏得官司。
這裡問題的關鍵在於:
第一、對於他的藏品專家說法不一致,有人說是贗品,有人就說是真品。這就出現了藝術品領域常見的“說不清”的狀況,從而給法律的界定造成了很大麻煩。
第二、拍賣公司簡單來說只是藝術品交易的中介機構,不負責確保所上拍藝術品(標的)的真偽,也就是對標的的年代不負責任。因此,法院無法界定拍賣公司存在欺詐行為。
也正因為上述兩個問題的存在,買家始終沒告贏這場官司。
後來我這位律師朋友完全沒有從這件藏品的真假去糾纏,而是在拍賣公司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找到了一處模稜兩可的用詞,(時隔幾年,他描述的具體細節我想不起來了)。憑藉合同中出現的這個詞彙,法院有了界定依據,最終判定拍賣公司返還他的當事人所有資金。
我的這位律師朋友也因贏得這場官司掙到了一千萬!
回到網友的問題,藝術品拍賣市場消費者維權應該走正當合理的法律程式。
但走法律程式是很艱難的,就算你有理,上法院贏得官司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有必要或有實力能請到最厲害的律師,而且還要看運氣!
所以小心、謹慎對待收藏才是最理性的選擇。
比如,買家都要在競拍之前詳細瞭解自己想要競拍標的的確切資訊,對於藝術品來說就包括品相、年代等等,沒有把握的東西不要碰!
順便再說一個接地氣的事情,如果我們在古玩城買心儀的物件,也要遵循上述原則。
各地的古玩城也屬於企業性質,有市場管理人員和相應的機制,但對於買賣雙方存在的因貨品真假導致的經濟糾紛,通常古玩城的工作人員是不會介入的。
市場管理者最多隻承擔警告甚至驅除售假商戶的責任,但不會幫助你討回買假貨損失的錢財。這是一個鐵定的規則!
其實就是一句話:“店大欺客,客大欺店!”
我想起了一位朋友講述的真實案例。
我這個朋友是做律師的,經濟糾紛案件就是他的拿手領域。頭幾年他接到了一個藝術品交易的案子,一位買家在某大拍(哪家拍賣公司我不方便說)上花了好幾千萬拍得一隻乾隆掐絲琺琅陳設器,此後很長一段兒時間買主一直以為是乾隆時期的作品,深信不疑。
後來每每和懂行的朋友交流藏品時,他的認識發生了變化,最終確定這件乾隆掐絲琺琅是贗品。買家屢次上告拍賣公司,卻均為贏得官司。
這裡問題的關鍵在於:
第一、對於他的藏品專家說法不一致,有人說是贗品,有人就說是真品。這就出現了藝術品領域常見的“說不清”的狀況,從而給法律的界定造成了很大麻煩。
第二、拍賣公司簡單來說只是藝術品交易的中介機構,不負責確保所上拍藝術品(標的)的真偽,也就是對標的的年代不負責任。因此,法院無法界定拍賣公司存在欺詐行為。
也正因為上述兩個問題的存在,買家始終沒告贏這場官司。
後來我這位律師朋友完全沒有從這件藏品的真假去糾纏,而是在拍賣公司和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中,找到了一處模稜兩可的用詞,(時隔幾年,他描述的具體細節我想不起來了)。憑藉合同中出現的這個詞彙,法院有了界定依據,最終判定拍賣公司返還他的當事人所有資金。
我的這位律師朋友也因贏得這場官司掙到了一千萬!
回到網友的問題,藝術品拍賣市場消費者維權應該走正當合理的法律程式。
但走法律程式是很艱難的,就算你有理,上法院贏得官司的可能性也不大,除非有必要或有實力能請到最厲害的律師,而且還要看運氣!
所以小心、謹慎對待收藏才是最理性的選擇。
比如,買家都要在競拍之前詳細瞭解自己想要競拍標的的確切資訊,對於藝術品來說就包括品相、年代等等,沒有把握的東西不要碰!
順便再說一個接地氣的事情,如果我們在古玩城買心儀的物件,也要遵循上述原則。
各地的古玩城也屬於企業性質,有市場管理人員和相應的機制,但對於買賣雙方存在的因貨品真假導致的經濟糾紛,通常古玩城的工作人員是不會介入的。
市場管理者最多隻承擔警告甚至驅除售假商戶的責任,但不會幫助你討回買假貨損失的錢財。這是一個鐵定的規則!
其實就是一句話:“店大欺客,客大欺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