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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3月21日來的公司,試用期4個月,已經填寫了轉正申請,而且有幾位領導已經批覆了,今天告訴我說公司需要轉型,不需要那麼多人,我問是不是因為業務不行才讓我們走的,他說不是,說是公司轉型只能先從試用期員工入手,試用期的都被找了說了這事,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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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工人摯友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但是,要注意用人單位有沒有違反試用期的相關規定,簽訂一年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至三年的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應在合同內進行約定,單獨約定試用期是無效的。

  • 2 # 我是呵呵何

    這位不知是帥哥還是美女的職場小菜鳥,雷猴啊!試用期被辭退能要求補償嗎?這個問題我們得一分為二地去看待。

    首先,要看你被辭退的原因,如果是單位在沒有提前通知你本人而你本人也沒有認可這種做法的前提下。恭喜你!!!可以立馬化悲憤為喜悅了,因為你剛剛擺脫了一個垃圾到連懂勞動法的專業HR都沒有的坑,而且還能拿到一筆補償金!什麼都不要說,立馬打電話給當地的勞動監管局吧,他們會幫你把你的前東家收拾的服服帖帖。

    反過來說,如果你入職時曾在諸如“我已認真學習了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可其全部條款並承諾日後嚴格遵守”之類的檔案上籤上你的大名,而且菜到被辭退前在寫有“不合格”字樣的考核單上籤上了你的大名,或者說退一萬步,你都蠢到了在辭退通知單上籤了字或者在經過HR一番苦口婆心的交談之後迷迷糊糊自己寫了辭職單還對HR和公司滿肚子感激地進行自我否定的話······建議您還是乖乖收拾好檔案箱離開吧,而且要偷偷兒的,因為可那些平日對你還算過得去的大媽和大姐正在向你投來異樣的目光,潛臺詞是:菜鳥的路還很長啊······

    但是,因為小編是人美心善的大好人,哈哈,這裡還是要提醒您。同樣需要一分為二去看待的,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你被辭退的原因。如果你確定自己是一個三觀正又有理想有衝勁的大好青年,自己確實盡力了,那隻能說明你的職業規劃需要稍微修正一下,可能這份工作並不是適合你,那麼,就去尋找可以從中感到快樂和滿足,能實現自我價值的事情吧!相信一定能獲得成功!反過來,如果你覺得自己在這份工作中並沒有投入該有的心思,確實有被辭退的理由的話,那你確實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了,未來的路還很長,就當做一次經驗教訓,好好改正,努力做菜鳥,爭取早日晉級。

    最後,無論如何都不要氣餒,哪一個職場精英不是一路摸爬滾打過來的,越早犯錯,越早遭遇挫折對你來說越有好處。因為你現在走的每一步彎路,摔得每一跤,都會成為未來通往成功的階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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