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落實動火令。
企業在生產區域動火必須事先取得動火令,動火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二、嚴格落實動工令。
企業在生產區域動工必須事先取得動工令,動工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三、嚴格落實復工令。
企業復工必須事先取得復工令,復工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四、嚴格落實停工令。
企業停工必須事先取得停工令,停工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五、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票制。
企業應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票需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六、嚴格落實值班室(中控室) 24小時值班制。
企業應制定值班室(中控室) 24小時值班管理制度,嚴格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
七、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帶班值班制。
企業應制定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嚴格實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值班。
一、嚴格落實動火令。
企業在生產區域動火必須事先取得動火令,動火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二、嚴格落實動工令。
企業在生產區域動工必須事先取得動工令,動工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三、嚴格落實復工令。
企業復工必須事先取得復工令,復工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四、嚴格落實停工令。
企業停工必須事先取得停工令,停工令必須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五、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票制。
企業應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票需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
六、嚴格落實值班室(中控室) 24小時值班制。
企業應制定值班室(中控室) 24小時值班管理制度,嚴格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
七、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帶班值班制。
企業應制定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嚴格實行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