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三)第三條】)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九)第五條】 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條、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條】 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之三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影片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透過講授、釋出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五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之六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影片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條】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三)第三條】)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九)第五條】 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刑法修正案(三)第四條、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條】 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之三 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影片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透過講授、釋出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五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之六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訊影片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