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594954197914

    第一,在法庭上你所需要說服的僅僅是法官而不是對方,因為你永遠都說服不了對方。如果你能說服對方的話,就不會上法庭。

    第二,律師只是代理人,賺的是律師費。如果律師在法庭上入戲過深,情緒激動,反而會被法官鄙視。

    第三,大多數案件法官在開庭前都會非常認真地看一遍,而且法官對於同類型案件也審理過很多件,所以對於案情和爭議焦點的把握勝過很多律師。這個時候,律師開庭前認真看材料就非常重要了。如果律師對於一些基本的事實都無法準確回答,給法官查明事實造成障礙,會給法官不好的印象。這也是律師未盡職代理的表現。

    第四,法官的訴求永遠是快速而又正確的審理案件,所以不要給法官找麻煩。比如說當庭變更訴請、當庭提出反訴等。如果確有必要可以提前說,不要開庭的時候打突擊。

    第五,權利用盡的前提是走投無路,沒有辦法了,而不是每次都要用盡訴訟權利,給法官找麻煩。

    第六,庭後一定要提交書面的答辯狀和代理意見,不要懶惰。因為這樣可以方便書記員記錄自己的答辯和主張。

    第七,關於最後陳述除了駁回對方訴訟和支援我方訴請之類的話之外,如果還有能夠打動法官的話,那麼就一定要講。比如在某類新型案件中,如果能夠提到判決我方敗訴,可能會讓今後某方承擔的注意義務無限擴大,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之類的話,或者產生不良的訴訟風險的話。

    第八,關於庭審筆錄一定要去看,因為有時候確實會記錄錯。

    第九,律師調解一定要徵得當事人的同意,要理性勸說當事人接受調解。以及調解協議中一定要增加懲罰條款,否則對方可能利用調解來拖延時間,會給客戶造成非常不好的體驗。

    律師的工作就是,怎樣提高自己的說服能力?如何選擇一個好的切入點去說服法官。而刑辯律師的工作就6個字:說什麼,怎麼說。律師更關注的應該是選一個什麼樣的角度去切入,怎麼去說。如何在不改變事實的情況下,去說服法官。

    對於律師來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是一句正確的廢話。因為對於律師來說,如果證據沒有問題,那最後的結果跟律師也沒有太大的關係。

    在說話方面一定要仔細再打磨打磨。跟人交往的一些套話,一定要說得非常熟練。同理,在法庭上的一些套話也要說得有新意,能夠打動法官。這樣的一些經驗,我認為在民事訴訟中也是很有借鑑意義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5g時代準備降世?網際網路又會帶來什麼樣的驚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