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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鉤的鉤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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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哨聲
秦朝和西漢待遇一樣,都是600石每年;
東漢400石;
隋朝110石;
唐朝1138石;
宋朝375石[宋朝以給錢多,折算為實物不多];
金朝627石[金朝和宋朝相反,發實物多,錢少,因為流通的錢不多又少銅];
元朝1007石[元朝的特點是高官和中低官員的收入差距不大,特別是吏的待遇,是歷朝歷代最好的,沒有之一];
明朝162石[明朝是典型的窮做官,待遇很差,想要過好的生活,不貪不行]
如果按照秦漢時期的物價折算,待遇最高的是元朝,其次是唐朝,第三是金朝,第四是才是宋朝。
關於古代朝廷官員一月的俸祿有多少,問題有些寬泛。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官職,俸祿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這裡只以宋代前期、明代、清代的知縣為例。
北宋前期,一名知縣的俸祿由幾個部分組成:祿米80石(每年),月俸1750文,伙食補貼350文每月,役僕補貼1600文每月,雜用350文每月。北宋中後期官員俸祿又有調整,不贅述。
明代,知縣(相當於縣長)是正七品官,月俸主要是祿米,每月7.5石。明代官員正式俸祿之薄,可謂是歷朝之最。為了彌補俸祿之薄,明政府想了一個辦法:給官員配備柴薪皂隸,這些柴薪皂隸由官府向民間徵用,無償服役。後來變通了,被徵用的皂隸可以不服役,但得繳錢,每人每年交20兩或40兩之類。 這筆徵用來的收入則發給官員。知縣有4名柴薪皂隸的配額,所以每年可以向民間徵用八十、一百多兩銀子。
清代,七品官的年俸是45兩白銀,不過,從雍正朝開始,朝廷被告養廉銀製度,知縣按其任職縣事務的繁簡,每年有幾百、上千兩的養廉銀。可以看出來,在清代官員的合法收入中,俸祿只是零頭,養廉銀才是大頭。
但這筆合法收入是不夠一名知縣的正常開銷的,因為清代幾乎每一個縣衙都需要聘請一位至幾位師爺,而一名師爺的年薪大約是一千兩銀子,這筆錢由知縣自掏腰包。換言之,清代知縣的合法收入只夠用來聘請一名師爺。所以,他們必須另謀其他灰色收入,才可以維持體面的生活。那些灰色收入,叫做“陋規”。
至於“休沐”,字面就是放假讓你回家洗澡的意思,引申為假期。古代官員其實也是有假期的,除了法定節日之外,每旬也有一天“休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