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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母親在乘車到站,因為裡面座位的乘客急著下車而站到過道,這時大部分乘客也起身準備下車了。在取行李架上行李時,司機踩了急剎,導致我母親從第三排座位摔倒司機座位旁,並導致脊柱粉脆性骨折。司機及其運輸公司該負多大責任?由此導致的醫療費,福利費,誤工費和可能導致的傷殘賠償運輸公司該不該負?能付多大部分? 另外運輸公司是買了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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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廖彩琳律師

    車沒有停穩自己私自離開座位,取行李,具體責任還需看有沒對乘客進行提示,和當時剎車是不是緊急避險

    直接分享一個類似案例吧,這樣更直接。

    案例分享一

    陳某在一個陰雨天氣乘坐公交車671路,在車輛快到她準備下車的站臺的時候,陳某提前離開了座位準備下車,結果這時候司機因為前方車輛,踩了一下急剎,由於事發突然,陳某一下摔倒。

    後陳某被送往醫院,檢查出多處骨折

    陳某認為自己是因為司機剎車才導致了自己受傷,於是狀告了公交公司

    但是公交公司認為自己踩剎車,本是為了避免更大的事故發生,陳某本不應該提前離開座位,更需要自己拉好扶手。

    法院認定

    首先,陳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公交在進行過程中如果遇見避讓等會敏力踩剎車這樣的常識,非常瞭解。但是陳某自己在車輛進行中就起身離開座位。最終自己沒抓好欄杆,導致摔傷,因此陳歐肯定自身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而作為公交車方

    當時公交車司機並沒有對乘客做提醒,讓乘客應該在車輛停穩後起身下車。

    根據法律規定,承運人應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除非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因此公交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結果

    最終法院認定,陳某承擔20%責任,公交司機承擔80%責任。

    本案例中公交司機承擔80%主要體現在沒有專門提醒上。

    案例分享二

    一路人劉某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最終導致公交司機緊急踩剎車避讓。

    因為這個剎車,導致車內乘客張某造成手腕骨折,花費醫療費用1600元

    後法院認定,司機踩剎車是為了避開突然過馬路的行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踩剎車是唯一的選擇,司機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並且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應當不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結果

    乘客的受傷應當由,引發這個事故的人即違反交通規則突然橫穿公路的劉某,來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最終要求劉某賠償受傷乘客1800元

    因此具體責任如何,還需要看當時的情況,希望你母親早日康復。然後對比情況,具體核算責任。

    但是初步可以判定的是,你母親當時自己私自離開座位取行李這樣的舉措,是肯定自身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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