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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H法治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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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老李
2014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合同第二十條對房屋登記有明確約定,“因為出賣人原因,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內取得該商品房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後面內容即約定了處理方式,在這裡就不一一摘抄了。
因此就你所述情形,開發商肯定違約,但具體應當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則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一般而已對違約金和合同解除的條件都會有明確的約定的。因此,建議你回家查閱合同上述條款。
此外,如果開發商沒有提交辦證材料的具體原因,如果是因為房屋驗收備案手續不全,則你不僅可以主張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還可以考慮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具體細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合同約定,可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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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濟南董律師
開發商不交辦證材料的原因,很可能是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全所致,也有可能是開發商向銀行的貸款沒有還完、或開發商對施工方有工程欠款房產已被查封所致。
對此,可以透過向開發商發律師函的方式,要求開發商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若開發商遲遲不辦理的,要求開發商限期解釋說明理由。
最後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將不動產變更登記到自己名下。如果開發商不辦理過戶的原因是欠施工方工程款或貸款未還完,建議立即採取訴訟措施,防止出現其他問題。
開發商違約,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商品房交付給業主後,在90日內必須辦理相應的產權證,若不辦理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超過約定期限一週年的話, 業主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相應的賠償,案例中已經超過一年,開發商違約業主可以起訴開放商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