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4日訊息,中國足協官網公佈罰單,天津泰達外援喬納森因在與北京國安的足協盃比賽中兩次推倒對方球員,被禁賽7場,並罰款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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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老西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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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優尼達uncle
該罰,過重不過重就要兩說著了。
如果說按照歐洲主流聯賽處罰慣例來看的話,重了。但是再看看國安的張稀哲,恆大的阿蘭,好像對喬納森的處罰也沒有那麼出格。
這裡所說的格其實就是足協的處罰標準。眾所周知,這兩年足協一直在搞整風,重點打擊球場暴力和惡性犯規。你說趕上嚴打了,處罰相對較重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者說,處罰也是有《中國足球協會關於違規違紀的停賽執行細則》作為依據的,所以說,處罰力度並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個處罰結果出來的太快了。去年張稀哲打人,今年阿蘭肘擊,處罰決定形同難產。而這次的喬納森呢?兩天!值得玩味。
最後再延伸來思考一下,喬納森為什麼會吃到紅牌並追加處罰。其實就是心態失衡了,全場受到重點照顧,多次被對方惡意犯規,而裁判對此的處罰力度偏弱了。這裡面有裁判員對比賽掌控力度差的問題,更有中國足球長期存在的弊病有關。我們的球員缺少對對手,對足球運動的愛和尊重。職業化這麼多年了,球員受重傷甚至斷送職業生命的事兒還少嗎?爆頭的、爆眼的、斷腿的、跺腳的、點讚的,還少嗎?彷彿中超球員對火爆這個詞理解錯了。
不希望看到喬納森這樣的暴力行為,也不希望看到那麼多廢人的惡性犯規,更不希望有人會拿“這是足球的一部分,這是足球特有的魅力”當做說辭。這不是足球本來的模樣。
說實話,足協給出這樣的罰單有些過重了,喬納森確實存在報復性的推人動作,按照慣例來講,他禁賽三四場比較正常,七場就有點多了,罰款相對來說算是小數目。
在近日天津泰達與北京國安的足協盃第五輪的比賽中,天津泰達外援在比賽進行到86分鐘時情緒失控,連續推倒包括國安守門員在內的兩門國安球員,當場喬納森吃到紅牌被罰下場。最終,北京國安1-0戰勝了天津泰達。
事後,足協追加喬納森罰款4.9萬元,禁賽7場。
從足協給的解釋看來,喬納森存在肘擊動作,實際上,他的第一次推人有很強的報復性,但是第二次推人,不僅不存在肘擊情況,國安隊員有很大的表演成分。
從比賽的全過程來看,國安給這位巴西前鋒不少重點關照,特別是於洋幾乎全場貼在他的身邊激怒他。與在水原三星的表現,喬納森在中超現在算是毫無價值了。
一筆重要的引援吃到這樣重磅的罰單,該罰,但稍稍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