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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知識知多少

    不可以因此而起訴賠償。

    女方有權決定是否生下孩子,這是對於女方生育權的尊重。既然女方想離婚,一定有理由,是因為男方有過錯還是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等。如果真是男方有重大過錯,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女方請求離婚還可以向男方請求損害賠償。當然也是相對的,如果女方有過錯,男方也是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的。但是這種賠償的權利,絕不是因為女方墮胎而獲得的。

    一般來說,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女方是可以提出,如果協議離婚最好,協議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先進行調解,看雙方的婚姻基礎,有沒有和好的可能,提出離婚的理由等,綜合考慮做出判決。

    所以,如果情況達到法定的要求,是准予離婚的。

  • 2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女方對於生育權是有絕對的權利的,也就是說,女方完全可以自主決定生孩子,或者不生孩子。因為畢竟十月懷胎都是由女方完成的。 這十個月裡女方所要承擔的身體和精神上的壓力和痛苦,只有女人自己才知道。雖然男方也有生育權,但是這種生育權一般多用於女方的孩子是否為男方親生這個方面。比如女方揹著男方用其他男性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是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權。但是,如果女方只是不想要孩子,影響的也僅僅是夫妻的感情,是不需要向男方進行任何的賠償,法律也沒有相關的依據。

    更何況通常情況下,懷孕的女性對於離婚應當是非常謹慎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影響的不僅僅是夫妻感情,而且還有可能讓孩子一生下來就沒有父親。所以如果此時女方堅定定要離婚,說明夫妻感情已經嚴重破裂,那麼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因此這種情況下,女方是不需要對男方進行任何賠償的,當然如果這個孩子並不是男方的親生子女,那要另當別論!

  • 3 # 悄然安逸1

    胎兒還小不能過的話就可以打的,生下來只是你的苦了,養小孩不是一天就長大了,而是每一個24小時,不管你生病開心惱火還是高興你都得整著一個小尾巴,如果一個男人能起訴你,那他就不適合你去再為他付出了,畢竟他眼光短淺還用威脅的手段,那你何必為他賣命呢,一個女人生過孩子身體素質會大打折扣跟死神擦肩而過,相信你也看過很多產婦出事的新聞,別為了一個沒有未來的人破壞自己的人生。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主意跟實際情況還得自己掂量。如果感情不穩定儘量不要要小孩,孩子生下來,一個人帶身體上跟心靈上都是特別累的,而且孩子會有思想有感情長大了會問一些心酸的問題,那是你給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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