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女白領在健身房暈倒後猝死,健身房無人進行緊急救護,我覺得健身教練應該具備緊急救護知識並取得CRP心臟復甦證書,結果眾網友都跟我說“不能救,萬一救了人死了責任更大,誰做就賴誰”有的說“我就是健身教練,沒聽說過教練需要會急救知識”還有說“要是做了就是搶救不當加速病情惡化”難道發生類似情況真的不應該對患者進行急救嗎,健身教練真的不需要懂得急救知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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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急診夜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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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後一支多巴胺
先舉一個真實的例子:在南方某醫院。
有一天家屬用輪椅推進來一位“昏迷”的患者,從分診護士接診患者,到發現患者已經心跳呼吸停止用了16秒鐘。因為是用輪椅推進來的,所以護士第一時間沒有想到去判斷生命體徵。
最後家屬索賠16萬,每秒鐘一萬塊,家屬認為這16秒鐘沒有及時發現搶救也是導致了患者死亡的一部分原因。
我舉這個例子的目的是告訴大家:對於心跳驟停患者來說,每一秒鐘都是萬分重要的!
我的觀點是:健身房是營利性產所,有義務確保客戶在健身時的安全保障。
雖然猝死的原因有很多,有一些並不是健身房能夠控制的。
但是,健身房應該做到:安裝有自動除顫儀,並確保緊急時刻可用;健身教練等工作人員接受過心肺復甦訓練。
如果客戶在健身房內突發心跳呼吸驟停,而健身房不僅缺乏AED,對患者也沒有進行任何救助的話,是應該負責任的。
可惜的是,在中國大部分的公告場所,一旦發生心跳呼吸驟停,大多數情況下要麼被掐人中,要麼被袖手旁觀。除非剛好有有擔當的醫務人員路過,否則你只能躺在人群中間被圍觀。
這也是為什麼絕大多數院外心跳呼吸驟停患者都無法成功復甦的根本原因。
所以,應該在全社會普及心肺復甦等常用急救常識,應該將心肺復甦放進健身教練的資格考試之中。
在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女士是心臟驟停,此時才進行心肺復甦急救,最終患者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家屬訴訟健身房,沒有盡到第一時間救助責任,健身房說他們是聽從專業建議,不能動。這事就有點扯不清了。
但顯然,學藝不精,不懂評估患者狀態,沒能及時使用心肺復甦急救術。
健身房內的猝死事件,每年新聞上都能見到,卻幾乎沒人能被救活,因為健身房教練對於急救能力認證沒有要求,大部分不懂基本急救術,少部分雖然也學習了,但也是稀裡糊塗,沒人當正事對待。此外健身房也幾乎都沒有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這種心臟急救裝置。
健身教練作為一種職業群體,在其教練證書里加入急救能力認證,非常必要。而所有開放的健身房裡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也是應被提上行業規範日程。
希望這樣的悲劇能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