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太爺者

    大字報,不復活。你在公共場所亂貼自己認為的真相。是不允許的。當然觸犯相關法律。

    啥時允許寫大字報,你的作法可成立。

  • 2 # 哭不出來11185297

    這個得一分為二來看:公開的真相是官方所喜聞樂見的,恭喜你,或許你能得到獎賞。如果相反,那麼也祝賀你,除了一副銀手鐲,你還得到包吃包住監獄三年遊。

  • 3 # 第四劍

    看是什麼真相了,如果是別人偷情的真相,你就是侵犯別人隱私。如果是揭露貪汙受賄,證據確鑿,如果不實願意承擔汙衊法律責任,那就不犯法,這跟網上舉報一樣。

  • 4 # 夕下行行

    首先是不能亂帖亂畫,你要是到處胡亂張帖,城管部門可以依據城市管理條例對你進行處罰。所以你張帖的廣告要帖在指定的公告欄內,不能到處亂帖。

    二是事實真相由誰來確認,“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有圖有真相。”這些都不一定是真相,更不能你認為是真相就是真相,真相一般由權威部門認定,並對外公佈,比如常見的防騙廣告,政府對公眾事情的說明等,就是權威部門對事情真相的廣而告之。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但這個自由是有前提的,就是你不能瞎說亂寫,甚至是造謠生事,去損害別人的權益,或者說去挑撥離間、鼓惑人心,製造人們之間的對立矛盾。

    這種行為以前有,現在少見了,現在都是在網上釋出,有好多的熱點事情都是當事者發到網上,引起了網民的熱議、輿論的關注,有關部門迅速行動,比如最近的書記掌摑秘書長事件。

    看了這些例子,你應該知道怎麼做了吧。

  • 5 # 王兔兔yew

    什麼是真相?這個定義是它們定義的,就算大多數普通老百姓認為是真相,但是它們認為不是真相,你在公共場合貼傳單就會蹲大牢,至於觸犯什麼法律,它們有一萬種說法,它們說什麼是法什麼就是法,所以你的想法是完全不成立。

  • 6 # J1415926

    假如為了公開真相,把傳單貼在公共場所。會觸犯治安條例嗎?

    坦白講,我沒有看過治安條例,治安條例有什麼內容我不知道。全國都在創文明城市,要求美化城市,連小攤販佔道擺攤都不允許,你那公開真相的傳單,當然不允許到處亂貼了。你所的真相是否真很難說,也可能片面,偏激,你可以書面向真相人提告,不用到處亂貼造影響,如果這樣做你可能觸犯法律而承擔責任。

  • 7 # Yikesong2016

    不管你貼到哪裡,都是觸犯法律!除非你把他交到執法機關!國家應該設立“人民意見與建議”箱,但必須是國家統一專人收集!絕對不能落入地方!國家執政者既看到了民意,又找到了地方的腐敗根源!

  • 8 # 能跑不遠

    今日網路發達,真相只要是真的,不是造謠和人身攻擊,發到網上知道的人更多。貼小字報有必要嗎?輕則被斥為汙損環境之膏藥小廣告類,重則違犯法律,“四大"(大嗚大放大字報大辯論)上街是禁止的。

  • 9 # 一帆風順1358467

    應該不會吧!是為了讓不瞭解、事實真相的人瞭解情況,應該是合理的,不在公共場合處,在沒人處貼,有啥用。除非有見不人的事、理虧的事情,才怕在大庭廣眾之下而貼。

  • 10 # 純鈞LHGR

    會。不過,現在早已不稱“治安條例”就是了。首先來講,不論是什麼內容的傳單,你擅自去張貼,必然就觸犯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一般來講,會依據第43條第2項,對你進行處罰。除了責令你清除傳單以外,還可並處警告、罰款。

    此外,就是看你傳單的內容了。

    你所說的真相,到底是什麼?是個人?法人?團體?組織?

    比如說個人,那麼你貼傳單的行為,就屬於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這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即使你的傳單內容是真實的,但你也違法了。

    至於說最終是得是失,那就看你揭露的事件的性質了。

    不過,如果是討債型別的,不如揭露老賴,這就不犯法。

    至於說針對法人、團體、組織的貼傳單行為,那就要就事論事,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基本上如果傳單上的內容是事實,不構成誹謗的話,也就談不到犯法。

    但不管怎麼說,隨意貼傳單還是屬於違法行為,不過這種事從城管那就辦了,不需上綱上線,完全不嚴重就是了。

  • 11 # 路子寬890

    不!

    我們不要助紂為孽,以不可告人之目的,惡意強行隱瞞事實真相,從事的任何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不應當受到任何法律,與社會與論的保護,那才是正確的。

  • 12 # 老斌66126261072

    這種作法,是嚴格禁止的。被禁止上牆的東西,必然觸犯法規,行為人必將遭到處罰!!

    第一,有的人動機不軌,僅憑道聽途說,未經查證的訊息,添言加醋,以公開“真象″為幌子,製造轟動效應,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二,挾私報復,發洩怨氣。如果張貼“大字報″的人,是為洩私憤,編造莫須有的問題,汙衊毀謗別人,導致嚴重的社會影響,對於這樣的人,這樣的行為,誰敢“恭維″它!

    第三,個別人口稱“受壓″,“伸冤″,以公開“真象″為名,要挾有關地方、部門,為其“開綠燈″,“短平快″解決問題。這種人的心裡失衡,方式錯誤,千萬使不得,也根本行不通!如果這樣的“賭博″會“贏″,必然造成社會亂象,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

    第四,這種行為,必須堅決制止。“文革″的教訓太沉重,“大字報″滿天飛,造成的後果十分嚴重。如今,是法制社會,反映問題的渠道是暢通的,依法循規訴求,大家都支援。但堅決反對以各種“理由″為藉口,公開張貼所謂的“真相″材料,製造社會“輿論″,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 13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我來告訴您:情有(也許)可原,法無可恕。

  • 14 # 老來學998

    這是個新問題,需人民代表研究,是否在公安局旁設一壁欄,專貼此大字報?報上要真名,真事,真地址,便於調查。如果揑造或誇張造謠,則查清後要負法律則任。

  • 15 # 初冬葉紅

    是違法的,最起碼損害當事人的名譽權。

  • 16 # 覺醒207580216

    逼於無奈權宜之計管不了那麼多,愛怎麼樣就怎麼樣了。

  • 17 # kavin110794977

    你出發點就不對。真相,誰來確認?沒有確認的真相等於造謠。

    確認的真相,用發傳單嗎?

  • 18 # 鐵山小魚兒1

    不會。我經常看到賣大力丸的,開挖機的疏通管道的,為了服務民眾,公開自已住所手機等,也沒見公安抓起來。

  • 19 # 垂釣之韻

    總得給人一個說明真相的場地吧!

  • 20 # 無欲則剛77482541

    過去可以,現在不行!

    原因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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