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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翟改琴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彩禮贈送了,也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彩禮是不能返還的。

    彩禮返還只是在法律規定的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你顯然不符合第一、第二兩個條件。第三個條件,你沒說具體,沒法給你判斷。

    如果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這個返還也是有前提條件的,各地也有具體的比例、結婚時間、當事人生活困難程度等等。就算你符合返還彩禮的條件,彩禮也並不是足額返還。

    其次,彩禮返還也於理不合。這就像你買了一輛車,開了半年了,你說你不喜歡這輛車,這車你開著不合適,要退回去。

    車輛售後服務的經銷商再好,一般也不會同意吧?

    最後,你的婚姻就算一個錯的婚姻,那你自己沒有責任嗎?

    結婚,就是男女籤合約。作為一個成年人,婚姻不是別人架著刺刀逼你結婚的,是你自己選擇的結果,你為自己錯誤的選擇不該付出代價嗎?

    何況,如果你在婚內有出軌、或者有其它影響夫妻感情的錯誤行為,離婚的時候,你還會被判為“過錯方”而少分家庭財產的。

    那時候,法院不叛你賠償女方,都算很仁慈了,你還糾結你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

    按約定俗成來說,彩禮的事情,在男女正式結婚,夫妻正式生活在一起後,就自動翻篇了。

    你不能說結婚前不瞭解對方,結婚後才發現,女方這樣差強人意 ,所以,你要離婚,要要回曾經的彩禮。婚姻哪可能你要結就結,你要離就離,離時還要把贈給別人的彩禮再要回來?

    就像你做生意虧本了,你能要回你錯誤付出給別人的錢嗎?

    估計不行。

    -END-

  • 2 # 靜思241487703

    結婚半年就離婚了?婚前瞭解不夠嗎?還是閃婚?

    婚前贈予的東西是退不回來的,因為當時是你家情願的送給的,女方沒有強迫性。就像送出去的東西能再要回嗎?所以,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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