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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方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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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買櫝還珠
和你說一件真事。
你這個算普通債務糾紛,正常情況下是簡易程式,也就是說15天左右立案,然後在三個月之內開庭。
先說立案,說是十五天,但由於基層法院工作量巨大,不一定可以15天內立案,這是事實。
然後你要提供對方的自然資訊,比如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可收到傳票的家庭地址,甚至是財務資訊(以方便你進行財產保全申請,立案後就申請),這些基礎資訊你一定要收集到。
三個月開庭,三個月判決,這就是六個月。然後還有上訴期,上訴我記得好像全是普通程式,應當是六個月立案,然後是執行,也是六個月。而執行階段被告也可以提出異議,甚至是複議。
也就是說,假設對方上訴,你這個案子也要一年時間。一年時間,我做為被告能做的事情太多了。
理想的狀態是,對方還錢。
其次的狀態是,對方被法院判為老賴,成為失信人。
但最關鍵的問題是證據的收集,不要以為有借條就可以成為證據,只有規範的借條才可以成為證據,哪怕是規範的借條,由於借錢時故意歪曲筆跡,或換一個字型都可能成為問題。
請一定要記住,沒有百分百穩贏的官司。
法律保障的是程序正義,不是事實正義。
因此,打官司只是方法之一。
借款不還。能協商就協商解決吧。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走到起訴那步驟。到了起訴那步驟朋友也就玩了。不存在起訴不利的問題。只存在起訴後朋友關係不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