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謂的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其次,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票面價值,包括:幣種;票面金額
還本期限,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債券利率,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佈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
首先,所謂的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其次,債券的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債券的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票面價值,包括:幣種;票面金額
還本期限,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債券利率,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佈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